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26--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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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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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五别境

  论:二别境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

  「别境」:「别」,各别。「境」,所缘之境。意即,这五心所,它们所缘的境,各各不同(各各有别),非如前面的徧行心所,五个皆同缘一境。因为这些心所所缘的境都各别,所以称为「别境」心所。又,这「别」亦有特别、特定之义,亦即,这五个心所,各自都须缘一个特定的情境,才能生起,因此称为「别境」。例如:「欲心所」必定要缘「所乐境」,才能生起;「胜解心所」必定要缘「所决定境」,才能生起。兹表列如下:

  欲心所——缘「所乐境」。

  胜解心所——缘「决定境」

  念心所——缘「曾习境」。

  定心所——缘「所观境」。

  慧心所——缘「定中所观境」。

  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都是特定的、各别不同的,故称为「别境心所」。换言之,这五心所,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才能产生,且通常是在修行的境界中。因此可说,这五种别境心所,也是修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欲」:此欲不是淫欲或五欲的欲,而是欲望、愿望之义。欲心所的体性是:对于「所乐境」(所爱乐的境界),希求冀望。其业用为:是精进的所依—亦即,精进须依「欲心所」而起,若无欲心所,则无法起精进心。故修行者若要精进修行,必须先令自己起「欲」,然后才能依于此欲而生起精进;又此欲既生起后,须再不断地自我反复加强之,才能令这欲望更加强烈;修行的欲望越强烈,则能更加精进。又,这「欲」,类似一般显教中所说的「愿」,只不过相宗用「欲」这个字,则意义上更加精确、更加赤裸裸,意涵上比较不暧昧,其范畴较有限定:故行者更容易把握。此「欲」字即类似英文之Desire。

  「胜解」:「胜解」,殊胜之解。胜解心所的体性是:于决定境,能作印可。「决定境」,例如世亲菩萨所说的:「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大乘广五蕴论),这些观察、认知与譬喻都是正确、决定的,非犹豫性的,没有暧昧性的,称为「决定境」。而「胜解心所」能令心在这些决定境上,能作「审决印持」(成唯识论)。「审决」,审辨决断;「印持」,印可受持。「胜解心所」的业用是「不可引转」,亦即,对正理或邪理,审决之后,即如是印可受持,没有任何因缘能引他转变其知见,亦即例如:于所印持之大乘正理,既得如是胜解,便不再受任何凡、外、邪、小的知见所动摇,或退没。而于所审决的外道邪理,亦不会受任何影响而改变,成为接受或赞许。因此可知,这「胜解心所」对修行人来讲,实在是太重要了——若无此心所,则于邪正之判辨、抉择、及坚定执持或破斥舍弃,便无法作到。是故如来圣教弟子,于了知这道理之后,应努力于自心中多培育、长养、加强对圣教正理的「胜解」:「于决定

  境,审决印持,不可引转。」如是即是修习「胜解」之体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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