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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师:若不如法供养经典者,犯轻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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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讲录》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香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凡经典者,是法宝常住于世。故云:“经之所在,即为有佛。”经典,有用木皮谷纸,绢素竹帛所造。凡有经典所在,应当殷勤供养。用妙花香灯,尽己所能,庄饰严好,致诚恭敬,堪称如法供养。 又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对着本子阅读。(三)诵,能诵念出来。(四)书写,抄写经文。(五)香华杂宝供养。 戒文云,菩萨宁以“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等,是举重况轻之词。若能牺牲生命,头目脑髓,供养法宝,尚且在所不惜,何况普通如法供养呢?更应勤谨不误。 此是遮业。因为无敬法心,故得罪。 恭录自《佛说梵网经》讲录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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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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