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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僧法师:宁可入地狱去,入地狱受苦,都不要闻这恶言谤佛戒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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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说梵网经讲录》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是最后一条轻垢戒,制自内破坏佛法。

  若菩萨比丘,“好心出家”:意谓曾发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但是出家之后,“而为名闻利养”:为了名誉,为了利养,“于国王百官前”:于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但不应于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在家弟子,横作非法治罚之事。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见《蕅益大师全集》)。

  诸如泰国,以佛教为国教,政府不得系缚僧侣。纵其犯法,亦应护送至该国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罚,但官方不能监禁,烤问僧侣,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缚。若僧侣违犯恶极,僧王则使其舍去袈裟,还穿俗服。这时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惩罚。

  若比丘自身破坏佛法,有如师子身中虫,反啖师身肉。师子为百兽之王,所谓“师子吼,无畏说,百兽闻之皆脑裂。香象奔波失却威,天龙寂听生欣悦。”受持菩萨戒者,比喻师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但佛教本身之败类,却能破灭佛法,诚可悲矣!故戒文云:“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受了菩萨戒的人,无论比丘、比丘尼,应当要好好保护佛戒。“如念一子”:如独子般的器重,喻其爱护之极。“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极。把戒律恭敬到这么样,所以“不可毁破”。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吾人当以极端致诚之慈悲心、孝顺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菩萨戒弟子,若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时之战斗武器;像剌刀似地。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极。又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万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宁可自己入地狱,纵经百劫,在地狱里受苦,“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亦不一次闻恶人诽谤佛戒之音声。你看!这都这样,宁可入地狱去,入地狱受苦,都不要闻这恶言谤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何况亲自破佛戒,或劝他人破戒耶!“亦无孝顺之心”:那么还有什么孝顺心可言了呢?!这种忤逆不孝之行为,欺师灭祖,所谓:“赖佛吃饭,依佛穿衣”,从中挑坏众生法眼,断灭三宝种性,百死莫赎,悲矣!“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若故意这么做,结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以其毁辱法门故。五缘成罪。(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犯根本戒),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三)有治罚心:有意令前人受辱。(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罚,自属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罚:正式惩罚对付等,随事结过。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以上是总结四十八轻戒竟。戒文上说“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时诵戒,受之于心,持之于身。若不诵戒,则久而忘记或疏忽戒法,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

  恭录《佛说梵网经》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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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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