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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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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48 「七无想报」:外道之人在此欲界修无想定,获得成就,舍此报身后,即戚得无想天的果报,生在第四禅天的无想天中,于其天寿五百劫中,仍依其无想定力,前六识之心王与心所,皆不起现行,唯有第七识之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而揽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此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之相分。故依如是之色、心分位(如是色与心的状态),而假立「无想报」之名。 「八名身」:「名」,即名词。「身」,复数之义,或为聚之义。「名」,亦即能诠表rn+J之单名。(「诠」,诠示、表示、指陈。「单名」,即一个字的名词。),例如「龙」、「马」。两个字以上的名词,才称为「名身」,如「龙头」、「马尾」。三个字以上的名词则称为「多名身」,如「铜香炉」、「金花瓶」等。 「九句身」:「句」,相当于现代文法所说的「词」。单句称为「句」,如「菩萨」等。二句称为「句身」,例如「大菩萨等」殊师利菩萨」、「普贤菩萨」。。三句以上称为「多句身」,如「文「十文身」:「文」,就是字(文字、单字);为名身与句身之所依(名身与句身皆依「文身」(字)而造)。「文身」(文字)本身,不一定能有表诠之功能(不一定具有意义),例如一个个字母,以及音韵本身等。 以上释「名、句、文」身,这三种都是依「色、声、法」三尘分位而假立:如果「名句文」是在语言中的,即是依「声尘」而立;若是书写出来的「名句文」,则是依「色尘」而立;若是在心中想的「名句文」,便是依「法尘」而立。因为此方世界之众生,眼、耳、意三种根及识特别利,所以才依色、声、法三尘而立「名句文」,以为立教诠理之具。至于他方世界,例如香积佛国,则以香饭,乃至他方之天衣、瞬目等,皆可为教理之能诠,作用有如此方之「名句文身」。是故六尘皆可成为圣教之能诠(经法)。 「十一生」:又名为「有」,即先无今有,依于色心,仗缘显现而假立为「生」。 「十二住」:简言之,即相绩不断的状态,称为「住」。谓法生起之后,即于「有」位(Being) ,暂时依于色心,相似相绩之状态,假立此状态为「住」。如经云:「生已住」,此住为暂时而有,若以人道而言,则此「住」大约于「生」后维持六、七十年左右。 「十三老」:亦称为「异」、「变异」、「变坏」、或「衰变」。谓「诸行」(无常之诸法)于相似相绩中,色心迁变不停,渐渐就于衰败变异,即将这个逐渐衰败变坏的过程或现象,假立(称为)「老」。例如人由少而长、由长而老,此日渐衰变的现象,称为「老」。 「十四无常」:有已还无;称为无常;无常也是「死」的异名,亦称为「灭」。无常再加上面三个,成为:「生、住、老、无常」,或「生、住、异、灭」,或「生、住、老、死」。一般常说:「无常到来之时」的「无常」,即是死之代名。「无常」既是「灭」,则必须与「生」合观,才更能显出「无常」之义:「生」又称为「有」,但这个「有」不是恒常之「有」,因为必须是仍在「生」(存在)之时,才能称为「有」;又这「有」也不是过去「曾有」,因为在过去此「有」尚未生:因此这有为法之「有」,不如无为寂灭理之「常有」。其次,「无常」的「灭」,也称为「无」,但这「无」也不是恒常之「无」,因为要由物灭之时,才能称为「无」;而且这「无」也不是过去「曾无」,因为过去有、现在减(先有后减)故称为无;因此这无常之「无」 ,不同于龟毛兔角之「常无」。以有为诸行,既不同于「无为」之常「有」,亦不同于兔角之常「无」——非是「常有」、非是「常无」,因此显示出生减是「无常」(非常)的道理。 「十五流转」:依于色心,因果相绩,由因感果,果绩于因,前后相绩不断,这种现象称为流转。 「十六定异」:善恶因果,必定相异,称为定异。例如善因必感乐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这种现象称为「定异」。 「十七相应」:依于心及心所法和合俱起,假立为「相应」。又,大疏云:「因果事业和合而起」,称为相应。问:「这第四位法的总名既然称为『心不相应行法』,为什么其中又有一个法叫『相应』?」 答:「这一大类法称为『不相应』的原因,是表示这一类法与心王心所不相应;而这一个单独的『相应』法,则是用来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色法、心王、心所法三者和合而作事业的那种关系或现象,而称此三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为『相应』。然而用来表示『相应』性质的这个心所本身,却不属于『心相应行法』。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十八势速」:表示「有为法游行迅疾,飞行运奔」的性质,亦即所谓「无常迅速」的「迅速」。例如有情之来去、聚散、离合,无情界之日往月来,日月如梭,国土世界之成住坏空,乃至地水火风之变幻运转,其速如电,念念不住,皆是「势速」的现象。 「十九次第」:表示诸法前后有序,毫不紊乱,这种现象,假立为「次第」。侈[例]如甲乙丙丁、二三一四、君臣父子等,前后、高低、尊卑之序,有调不紊的关系,假名为次第。 「二十时」:即时间,谓依于色心剎那展转所现,假立之为时间。若以现代的观点来看,更可证知佛法所说「时间是假立的」非常正确:因为所谓「时间」,实是依于太阳、地球、月亮的自转与公转,以及阳光照射地球的变化,而「假立」的:如地球自转一周,即依某A地再一次「天亮」(阳光再次照射其地),订为「一天」,等等。故知所谓「时间」,实是依空间(物体及光线)的位移而假立,因此「时间」本身并无实体;以时间无实体故,此为时间之「总相」无;总相既无,时间之「别相」——过去、未来、现在——则更加是无,更加是假立的(实为假上加假) 。又,即使时间之总相有实体,(即真有「时间」这件东西),但依然无法说时间的别相(过去、现在、未来)有定实;因为,,㈩在永无休止的「时间之流」上,你若以某A点为「现在」,则在A点的右方之B点即是过去,而在A点的左方的C点即成未来:但你若以(为现在,则A便成过去;若以B为现在,则A又成为未来。因此可知「去、来、今」之性不定、不可得。㈣一切法剎那不住,当你说「现在」的时候,「现在」这一刻已成「过去」,因此,无真正的「现在」之体可得,故知「时间」之总相,乃至「去来今」三际之别相,皆是依色心等法假设安立,无有实体可得。是故经云:三一世心不可得」。 「二十一方」:「方」即方位,如东西南北、上下、前后、左右等。方位是依于有形质之物所处的位置而假立。为何是假立?正如楞严经所说:若定某甲点为「东」,则站在此点之右方看,此甲点便成西方;若在甲点之前方看甲点,此甲点即成南方;站在甲之后看甲点,此甲反成北方。故知方位并无定实,无有实体可得,但是假设安立。故知外道以方位为众生祸福之依据者,实是妄上加妄。 「二十二数」:「数」即数字或数目。数是依于诸法多寡之相对待、相继、相袭而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以其是相待而有,故亦是假立、非实。 「二十三和合性」:依于诸法之间,互相不乖违之性质或关系,而假立为「和合性」,并无实体。 「二十四不和合性」:依于诸法之间,互相乖违、不能含容之性质或关系,假立为「不和合性」,并无实体。 以上为解释「心不相应行法」。学者研习此「心不相应行法」时,须留意,这二十四法之定义中,都有一「假立」或「假名」之词,俾令行者知觉观察此等诸法皆唯有假名,而无实体。若能如是观察、解了、趋入,则于如是诸法:心无贪着,究竟清净,入于诸法无我、平等一实正理。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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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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