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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法师:《与祖师同行》读者QQ群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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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祖师同行》读者QQ群成立 《与祖师同行》由三联书店出版发行后,自己也做了不少的宣传,现在读者越来越多,所以就想成立一个QQ群。一来可以继续宣传《与祖师同行》,另一方面可以与大家一起玩玩这些祖师的公案。欢迎大家到这个新天地里面来,欢迎还没有进来的人加入。QQ群号:144518682 《与祖师同行》里面因为有很多公案,大家总是说看不懂,我自己也是不懂的,所以正好可以在这里讨论。大家可以把自己的见解在这里说出来,也欢迎贴到“网络禅堂”论坛里面的《与祖师同行》栏目里面。我想我会尽自己的努力为大家解释,如果需要也可以给我的QQ里面留言,我会尽力回复。 虽然我的时间不多,但是我会努力把时间多花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祖师们的公案。但是大家要记住,公案是讲不了的,我们只能去体会。这些嘴吧上的讲解甚至会污染你的体会途径,你自己要学会如何听。所以,在探讨公案之前,要先明白我们不是辩机锋,是在抛砖引玉。 每一个人的用功方式不同,自古以来就有参公案之说。但是我自己是持反对一上来就参公案这一方法的,我认为这样容易起妄想心。当然如果你的定力已经修得足够好,你不去参公案,你的老师也会叫你去参的。因为这是激发你的智慧的最佳途径,与路途风光是不同的了。 所以,参公案一定要知道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你要有一定的定力做基础,否则就是变成打妄想,是在玩路途风光,是耽搁在了路途风光上面去了。严重的妄想甚至是惹事生非产生矛盾,最后导致烦恼的产生。不但自己陷入烦恼的困境,还殃及池鱼连带把别人也拖进去。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功德天也有黑暗女的。这些路途风光会影响我们做功夫,也会激发做功夫人的信心。尤其是还对祖师或者是佛教不了解人,可以通过这些公案激发他们的信心。因为祖师们的潇洒实在会迷倒很多的人,是我们信心的来源之一。所以,觉得会影响自己做功夫的人请回避,长期在这里的人也建议不要迷恋这里,大家在这里只是偶尔交流而已,千万记住“悠游不可久恋”。 因为群是我建立,一开始为了凑人数就把我的QQ群里面的人给拉进来了,这里先给大家道个歉。我知道,被拉进来的人很多是老参了,可能会不习惯这样闹哄哄的宣传地方。如果你觉得不喜欢,请你跟我说,我帮你弄出来或者是你自己退出来。 这个群自己也不可能常常来,所以请了几个管理员,希望你们帮忙把这里管理好。如果你们的时间有限,也可以跟我说一下,把你们换下来,让比较有时间的人来管理。管理的原则很简单,按照戒律的精神严重的不共住(请出去),不严重的三谏后请出去。 第一次申请QQ群请教了好几个人才完成,完成之后也不大会管理,又没有太多的时间,一定会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还要请大家协助,尤其是各位管理员要多多辛苦。我们按照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的原则首先要报国土恩。所以,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做,不要添乱。 所以,请大家不要在这里发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或者是不被允许的话题。不被允许的话题一旦出现当然是要你走人了。无关紧要的话题,我们会提醒你三次,然后请你走人。因为国土恩都不能报的话,就不要说学佛了,这已经与佛教的精神背离了。 我们不能为社会的安定做贡献,还要给社会的安定添乱,这本身就是在消耗我们的福报。我们修行是修福修慧的,我们要是在这里不能增长我们的福慧资粮,这里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记住国土恩,不能添乱,要起到安定和谐的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最后再次欢迎大家的到来;欢迎大家在这里探讨;欢迎大家把自己的感想与问题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也欢迎把这些分享贴出来,甚至是贴到“网络禅堂”论坛下的《与祖师同行》栏目。当然也欢迎大家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这里,使得这里成为一个修福修慧的场所。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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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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