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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法师:搭建宗教服务社会新平台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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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宗教服务社会新平台的建议 ◎释永信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实践问题。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积极组织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使宗教服务社会的领域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活动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对开展宗教服务社会的认识还不统一,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程度不深,质量不高,视野不够开阔,加之有的政策界限不清,宣传指导不够,政府推力不足;特别是宗教服务社会的平台不大,层次偏低,观念陈旧,思想保守,致使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能量没有真正释放出来,影响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和服务社会的效果。 2012年2月,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宗教界从事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这对全面调动和发挥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优势和潜力,将产生重要影响。 从多年宗教服务社会的实践看,宗教服务社会是全方位,多层面的,宗教慈善只是宗教服务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制约宗教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影响服务社会成效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地看待宗教问题和宗教现象,总是片面地看待宗教,在对待宗教服务社会问题上,认为是在借助社会公益事业进行传教活动,是借机发展宗教,不能正确面对,甚至干涉限制。如少林慈幼院创办十余年来,先后捐助当地孤儿数千名,多数儿童现已自食其立,顺利就业服务社会,至今还一百多位孤儿在慈幼院茁壮成长;河南基督教马鑫牧师15年如一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设立了“春蕾女童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造福一方;少林慈善行活动开展多年,直接由寺院义工收集当地贫困户相关信息,寺院僧众实地核查,并当场给予经济及物质上的帮助,每年进行家访一次,以点对点的方式,切实将慈善落到实处。少林慈善基金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贫困户赠予种羊,以“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方式,帮助当地贫困居民脱贫致富。这些宗教界的善行善举,由于公共主流媒体对宗教政策了解不够和把握不准,对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报道很少,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服务社会涌现的好人好事不为社会大众所知,削减了对信教群众的引导示范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教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我国宗教界的最大优势是宗教道德。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强调:我国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中国传统宗教道德的一个突出的历史特点是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宗教道德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具有维系认同,建立互信,规范行为的社会功能。宗教道德所倡导的忍耐、宽容、谦让、平等、博爱、慈悲、不杀生、保护动植物等,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保持人际关系稳定,缓和社会矛盾,保护生态等具有积极意义。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宗教道德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有益补充。 三是宗教服务社会应着眼于世界。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宗教文化已经成为国际交往、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传统宗教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之中,形成了崇尚和谐、包容互鉴、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优秀品格,为推动世界文明进步做出过重要贡献。 做好宗教服务社会工作,让宗教界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为国家内政外交服务,需要政策支持,政府推动,民众参与,公共主流媒体配合,宗教团体运作;需要扩大服务领域,保护内在动力,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方法步骤。 建 议 一、加大宣传宗教界善行义举的力度 宣传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善行义举,首先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切实解决宗教界服务社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公共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政策性瓶颈。其次,各级宣传、统战、宗教、民政等部门要统一认识,研究规范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的宣传报道的形式、规模、口径;允许宗教界以自己的称谓、着装以及相应的宗教元素符号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并在公共主流媒体上给予必要的宣传报道。其三,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担当起宗教界服务社会宣传报道的领导责任,负责管理引导、服务把关和与公共主流媒体协调,支持、鼓励、保护宗教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二、开展以宗教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宗教道德践行活动,鼓励宗教界教职人员直接参与慈善活动 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宗教教职人员直接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既是宗教界人士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宗教界实践信仰的组成部分。不但树立了宗教界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促进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支持帮助中国传统宗教“走出去” 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需要了解中国,中国也需要向世界介绍自己,如何将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兼备的“和而不同”,“和谐共生”的理念贡献于世界和平,既是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宗教界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首先要调整宗教界与境外交流交往中不适应时代要求的相关政策,为中国宗教文化“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其二,政府支持是宗教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保证,在国家层面建立宗教文化“走出去”服务管理机构,确定其重点、方向、目标及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方式;在经费上给予补助,与所在国关系给予协调,使中国宗教文化在海外健康传播,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其三,建立宗教文化“走出去”绿色通道。对经常出国进行文化交流,且执行外事纪律较好的宗教组织,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尽可能实行“一站式”审批,不要因出国手续过于复杂,门槛过高而成为中国传统宗教文化“走出去”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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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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