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四)~I 第97经(乞食经)--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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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四)~I 第97经(乞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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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七经(乞食经):

  本经主要阐明比丘乞食,与一般世俗乞食(乞讨)的不同之处。

  我们知道,比丘又称“乞士”,即求乞之士。最初“比丘”一词只是“求乞”义,表示一种求乞的动作,为动词(梵语为bhiks!);后逐渐转化为名词“乞士”(梵语bhiks!u),即求乞之人,也就是托钵僧。所谓托钵僧也是一种泛指,在古印度凡是出家修道者,均可以纳入“沙门僧”的行列。而身为沙门的一个显著特点,即为托钵乞食。当然,也有人将比丘意译成“除士”,即除却烦恼之士。后来比丘逐渐成为佛教出家男子的专称。本经中,就是对比丘一词的内涵,作一简要分析。

  我们在前面的第九十六经(《婆罗门经》)曾经说过,婆罗门在四行期的第四期中,也有托钵乞食的外在特征。同外托钵乞食,佛教比丘与婆罗门教的沙门之间,又有着哪些区别呢?对于这个问题,在婆罗门教的信众看来,似乎无有差别。比如有一位资深婆罗门,看到佛陀“入舍卫城乞食”,便作是念:“沙门瞿昙摄杖持钵,家家乞食,我亦摄杖持钵,家家乞食,我与瞿昙俱是比丘。”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托钵乞食的都是沙门比丘。

  小前提:我(婆罗门)是托钵乞食的。

  结论:我(婆罗门)是沙门比丘。

  这个三段论,若从形式逻辑上讲,没有问题。但是问题出在哪儿呢?很显然,它的大前提是一个伪命题,即虚假命题,根本无法成立。我们可以讲“沙门比丘都是托钵乞食的”,但不能说“托钵乞食的都是沙门比丘”。举一个很通俗的例证:一般而言,狗都是四条腿(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因为残疾或基因等原因,导到长三条腿甚或无腿之狗的产生),但是我们绝不能说四条腿的都是狗,因为猫、兔、狐狸等动物都是四条腿——当然,人也是从四条腿进化而来,此为别论。因此,这位婆罗门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把自己当成沙门比丘了。

  当然,如果我们请人把须发剃光,然后花点小钱弄套僧装来披上,再从地摊上弄来比丘证明(戒牒,过去又叫度牒,二者功效并不完全相同),算不算沙门比丘呢?如果光从穿着打扮上来判断,我们很难说哪个是正宗的,哪个是假冒的。在比丘的各种类型中,有一种很坏很坏的比丘,叫“贼住比丘”。什么叫“贼住比丘”?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那一类比丘,表面上伪装得很像比丘(如今连装也不用装了,变成了明目张胆),可是实际上(或明或暗)尽干些破坏僧团和合、毁坏佛教声誉的勾当事。《地藏菩萨本愿经》中说:“若有众生,伪作沙门,心非沙门,破用常住,欺诳白衣,违背戒律,种种造恶”,这样的沙门,就可以叫作“贼住比丘”。该经说此类比丘,命终之后“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对于那些身在佛门却为非作歹者,建议他们多读诵几遍《地藏经》。

  作为一名正统的出家比丘(我在这里冒昧地使用了“正统”,似乎有些迂腐),有哪些明确的要求呢?或者说,如何做,才能称作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比丘呢?我们可以从佛陀的偈颂中获得启示:

  所谓比丘者,非但以乞食;

  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

  于功德过恶,俱离修正行;

  其心无所畏,是则名比丘。

  从佛陀的偈颂中,我们可以获悉如下信息:

  第一,我们决不能做“贼住比丘”(结党营私,无恶不作);

  第二,我们不能只做“名字比丘”或自言比丘(空有其名,无有其实);

  第三,我们也不能沦为“为乞比丘”(混口饭吃,或以比丘为职业);

  第四,我们要争当“破惑比丘”、“无畏比丘”(破惑拔本,方能“无畏”);

  第五,如果因缘具足,我们还要做“度众比丘”(先破惑,再度众)。

  “于心无所畏,是则名比丘。”让我们铭记佛陀教诫,人人皆能成就无畏道果!

  (元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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