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八)~O 第228经(增长经):增长法与损灭法。--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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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八)~O 第228经(增长经):增长法与损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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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8经(增长经):

  本经重点讲述两点:增长法与损灭法。

  1、增长法:“云何增长法?谓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受,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增长法;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增长法。”这里重点讲的是“集”,即诸种受聚集在一起,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直至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即为烦恼的渐次增长而无有减损。

  2、损灭法:“云何损灭法?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损灭法。”此处焦点集中于一个“灭”字,即犹若残雪消融,渐次消损,最终化作颗颗水滴随流而去,诸烦恼障不再结缚于己身。

  前者为“增”,后者为“损”;前者为“长”,后者为“灭”。一反一正,恰好契合了祛邪显正的佛法义理。因此我们将佛教三藏中的“论藏”(阿毗达磨)视为“对法”,一是以正理正见对治颠倒妄见,二是含有两两相对之意,即正与邪的对立、迷与悟的对立,真与妄的对立、有漏与无漏的对立、凡夫与圣者的对立……佛法的高明之处,并不是一昧地强调对立,而是透过貌似对立的表象,透露出统一的内在关系。比如说“烦恼即菩提”、“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等,便是“不二法门”的有力佐证。

  第229经(有漏无漏法经):

  本经向我们诠释了何谓“有漏法”,何谓“无漏法”。

  1、有漏法:“云何有漏法?谓眼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耳、鼻、舌、身、意法、意识、意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世俗者,是名有漏法。”

  2、无漏法:“云何无漏法?谓出世间意,若法、若意识、意触、意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出世间者,是名无漏法。”

  何谓“有漏”?何谓“无漏”?若从字面上去理解,“漏”即烦恼的异名,有漏即有烦恼,无漏即无烦恼。如果这样理解却又失之简单。若稍加诠释,“有漏”即由于烦恼从有情的六根门不断漏泄,使有情流转于生死轮回,故称“有漏”。这里的“有”,小乘教释为“随增”,随顺增上烦恼之法即有漏法;大乘教释之为“俱”,即将与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之法称有漏法。而“无漏”即与“有漏”相对应,即“无随增”,或“无俱”之义。

  如果从本经中所述的观点来看待有漏与无漏,则可以看出有漏为世间法,乃为有为的生灭之法;而无漏则为出世间法,为无为的如如不动之法。从六根与六境以及六识的关系中可以看出:

  (1)眼色、眼识、眼触;(2)耳声、耳识、耳触;(3)鼻香、鼻识、鼻触

  (4)舌味、舌识、舌触;(5)身触、身识、身触;(6)意法、意识、意触

  六根与六境接触后,再与六识产生相互作用,进而生起六触。六触能生三受,此三受的具体表现,便是“爱”字,因此我们说“六触生受”,即是此意。现在的心理学一般只承认“意识”(即第六识)的作用,而对于前五识则持保留意见。在一般人看来,眼与外境之色相接触后,是否会产生“眼识”,尚无有力的证据,因为眼根作为器官之一,其与外界的观察,必须要经过大脑的分析综合后,才能产生“识”。例如一个植物人(或丧失意识分别能力者),其眼色虽接触,然究竟是否能产生眼识,倒也难说。在原始经典中一般只讲六识,至于更深层次的末那识与阿赖耶识,甚至更为神秘的第九识(庵摩罗识),现今心理学似乎也未予以普遍性的认可。(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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