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九)~B 第232经(空经)--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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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九)~B 第232经(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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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2经(空经):

  本经同样是三弥提比丘向佛陀提问:“所谓世间空,云何名为世间空?”此处所着眼的是一个“空”字。对于这个字,我相信凡是修学佛法的同仁都不会陌生,因为整个中国佛教的主流思想,就是与一个“空”字紧密相连。当然,原始佛教思想中的“空”,与后来传到中国的大乘佛教所主张的“空”,二者的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原始佛教主张人、我二空,对于“法空”并没有过多地阐述(此经之中,就涉及到“法空”一词)。至于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佛陀的初衷或许是这样的,即如果没有把人、我二问题彻底地搞清楚,便随意地去谈论什么“法空”,如果把握不好,很可能会陷入到我慢之中。简言之,即是说法次第。

  当三弥离提比丘再一次向佛陀请教“云何名为世间空”时,佛陀的回答是:

  “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苦乐、不苦不乐,彼亦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耳;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空世间。”

  我在上面说过,在原始佛教时期,一般很少提及“法空”,原因是根据说法次第而言。而对于“眼空”、“我所空”之类,我们可以理解,也容易接受;但对于“诸法毕竟空”这类说法,似乎有些迷惑。而根据上下经文的意思,“不变易法空”,似乎是“不变易法定”的误植,后面的一句“此性自尔”(它们的法性本来就是如此),似乎与“法定”一词的含义更为吻合。而《瑜伽师地论》对阿含经中的“法空”一词的释文,亦作“法定”,相当于南传经文的“法之决定性”,解读为“正法(缘起)的决定性”。

  我们若回过头来说,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法空”来理解,也可以解释得通。在句读上,如果将“不变易法空”断为“不变易法”、“空”二句,也是可以的。六根为空,像诸如世间看似恒常、不变易之法,实际上也是“空”。进一步说,诸如六境与六识以及苦乐三受等等一切的一切,其自然的法性仍然显现为“空”,世间一切的本质特征乃为一个“空”字,因为它们均为生灭之法、因缘所生之法,乃是无有恒常、无有不变易之法。从这个角度上去理解,经文中以“法空”一词对世间万事万物加以概括,则完全是适宜的。(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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