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J 第268经(河流经):本经叙述五阴不可执着之事,有如急流岸边的草木。--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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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J 第268经(河流经):本经叙述五阴不可执着之事,有如急流岸边的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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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8经(河流经):

  本经叙述五阴不可执着之事,有如急流岸边的草木。

  在谈及五阴之事时,佛陀列举了许多譬喻。此经中以激流而作喻:

  “譬如河水从山涧出,彼水深驶,其流激注,多所漂没。其河两岸,生杂草木,大水所偃,顺靡水边;众人涉渡,多为水所漂,随流没溺;遇浪近岸,手援草木,草木复断,还随水漂。”

  在这里,佛陀的譬喻十分贴切:他把生死作为一条水流湍急的河流,把河岸的那些草木,比作五阴。水流之急可谓万马奔腾,势不可挡。我们在生死河流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娇柔无力,是那么的弱不禁风!我们在河流中拼命挣扎,上下翻腾。有时候遇到河边的一根草木,我们似乎遇到了救命稻草,便死命地抓住不放。谁曾想激流又有几人能够抗拒,更何况一根连自身亦朝不保夕的那些草木?因此,在生死长河之中,唯一可以指望的,便是我们自己本人。但是,我们在大多数的时候,却是一介“凡愚众生”,根本不知道这些河边草木完全不可靠,反而还一个劲地寄希望于色等五阴为实有,为可以依怙之物。实际上哪是这回事呢?所以识与不识,正是圣与凡的差别之处。

  第269经(祇林经):

  佛陀在本经中,以祇园林中的树木喻为五阴,说明非所应者,当尽舍离。世尊对诸比丘说:

  “非汝所应法,当尽舍离;舍彼法已,长夜安乐!何等法非汝所应,当速舍离?如是色、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当尽舍离;断彼法已,长夜安乐!譬如祇桓林中树木,有人斫伐枝条,担持而去,汝等亦不忧戚。所以者何?以彼树木非我、非我所。如是,比丘!非汝所应者,当尽舍离;舍离已,长夜安乐!何等非汝所应?色非汝所应,当尽舍离;舍离已,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当速舍离;舍彼法已,长夜安乐!”

  在这里,佛陀以祇林中的树林也作譬喻,实有巧妙之极。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知道,佛教中赫赫有名的“祇树给孤独园”(祇园精舍)便是座落于祇林之中。祇林原为只陀太子的私人庭院,后来为给孤独长者相中,花重金而购得(一说是只陀太子为长者所感动,而主动布施)。给孤独长者不仅布施了整座祇园精舍,他连同整片祇林全部作了布施——也就是说,布施后的祇林属于佛陀及僧众的共同财产,即一般意义的“常住之物”。我们常说“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意思是说要珍惜常的一草一木,并使它们不受非法侵占。佛陀对此不以为然,他说如果有人拿着斧子,跑到祇林中来砍柴(斫伐枝条),我们对他们大可不必理会——随便他们砍伐好了。为什么?因为我们没有必要担心,这些树木本来就不是为“我们”所有,这些树木原本就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我们的支配。如果我们的观念中出现了“这些树木是我的”、“是我们的”、“是为我们常住所共有的”,那么我们就会陷于“我执”之中,就是陷入偏见和邪见,因为这些树木根本就不是为“我们”所拥有(即“非汝所应”),故而“当速舍离”。一旦做到了“舍离”,什么都不在意,那么必然可以“长夜安乐”,快快乐乐过一生!

  我们为什么会觉得活得很苦很累?还是一句话:放不下啊!放不下什么呢?放不下名闻利养,放不下财产存折,放不下美酒享乐,放不下儿女情长,放不下健康长寿,放不下“房子车子票子”……(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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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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