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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三)~L 第334经(有因有缘有缚法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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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经(有因有缘有缚法经): 本经的重点是阐述因、缘、缚三个名相。原始佛教在谈到具体的名相时,一般不会给某个名相以特殊的定义,这一点与现在的哲学术语完全不同。比如说因、缘、缚三个名相,在不同的运用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义理,这就是所谓的语境。 佛陀在本经中说:“云何有因、有缘、有缚法经?谓眼有因、有缘、有缚。何等为因缘、眼缘、眼缚?谓眼业因、业缘、业缚;业有因、有缘、有缚。”这句话是在告诉我们,“缚”的产生,并非空穴来风,它是有原因有根据的。比如说造成我们生死流转的原因究竟在何处?佛陀对此有着专门的交待,具体而言,就是我们十分熟悉的十二缘起。从现实生活层面来理解,便是六根对于六境的所缘取。任何现象的发生,都会引起一定的结果,眼与色相缘取,自然会埋下一系列造作的种子,即“业”——无论这种业或善或恶或无记。对于这个问题,佛陀阐述得尤为深刻,接下去佛陀继续分析道: “何等为业因、业缘、业缚?谓业爱因、缘缘、爱缚;爱有因、有缘、有缚。何等为爱因、爱缘、爱缚?谓爱无明因、无明缘、无明缚。何等为无明因、无明缘、无明缚?谓无明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缘、不正思惟缚;不正思惟有因、有缘、有缚。何等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缘、不正思惟缚?谓缘眼、色,生不正思惟,生于痴。缘眼、色,生不正思惟,生于痴,彼痴者是无明,痴求欲名为爱,爱所作名为业。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无明为爱,无明因爱,爱因为业,业因为眼。” 如果我们将这段经文倒着读,便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形: 诸根的习性既不能说是天生,也不能说是单纯的后天熏习而成,它是由于业的作用(自然牵引)。比如说哺乳动物一生下来便会吸乳汁,我们说这是本能,是天性。从佛教角度上看,造成这种“天性”的根源,乃是我们受到业力的牵引所致,哺乳动物的天性,自然是受到哺乳动物的“共业”所制约。那么“业”力产生的根源又是哪里呢?是产生于“爱”。前面文章已经说了,这种“爱”,并不等视于基督教的那种“博爱”、“大爱”——恰恰相反,它是一种贪著执取的代名词,即我们受到业力的感召,无一不是受到先前埋下的这种贪欲所使然。若进一步向上探求,爱缘于无明,而无明又源于我们的“不正思惟”,即受到错误指导思想的干扰。当然,我们不能机械地说人的生死就是由于业、爱、无明、不正思惟等简单几个名相所组成,事实上其中所涵盖的因缘相当复杂深奥,佛陀在这里只是列举了其中的一部分,向我们作一个简单的说明而已。 八正道中讲“正思惟”,什么叫正思惟?简单地说,就是正确的思惟方式。什么叫正确的思惟方式呢?就是不颠倒,不颠倒的前提就是需要有正知与正见,问题到这里,就有些复杂化了。如果一个人只有邪知愚见,就不可能拥有正知正见,他的思惟方式也同样不可能是千真万确。因此,当他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往往都是颠倒的幻相,原因是他无法认清事物的本质特征。从佛教观点来看,事物的本质特征便是无常与无我,在此基础上,继而建立起人我空乃至法空的义理。当然,佛教并不僵化,为了方便使我们能及早认识到事物的本质特征,佛教有时会施设出种种“有我”,比如说修行的阶次、成住坏空的幻相、高矮美丑的人间万象。如此种种景象,皆是出于一心,即“一切唯心造”——境只是心的显现而已(境由心生),这种显现,有时是真、有时是假,有时是亦真亦假,有时又是非真非假。对于这些幻相,如果我们一味地“痴”心妄想,自然是结缚不断,缕流累世;如果我们心下明明白白,自然是朗朗乾坤,一丝不挂!(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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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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