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六)~J 第452、453经、454经:本三经叙述界为精神作用的根本,缘界而生触。--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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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六)~J 第452、453经、454经:本三经叙述界为精神作用的根本,缘界而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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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2、453经、454经:本三经叙述界为精神作用的根本,缘界而生触。

  452经和453经从内容上讲,基本相同,只是篇幅方面略有些长短差异。但是本经从义理上讲,却是相当地精深,很难理解,也很难说得明白。经中重点在于四句话:“缘种种界生种种触,缘种种触生种种受,缘种种受生种种爱。”而此四句经文的要点则落在第一句“缘种种界生种种触”上面。“缘界而生触”应作如何理解?关于界我们已经搞清楚了,是指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六识,根境相互缘取而生识,合起来即为十八界。搞清楚这句话含义之前,我们应该搞清楚何为“触”。从心法上讲,触是指境(对象)、根(感官及其机能)、识(认识)三者和合时所产生的精神作用,通俗地讲,即是主观与客观接触后所形成的某种感觉。从这里我们可以想起另外一句话,叫“三事和合生触”,这里的三事,就是指根、境、识,具体而言,即是指十八界。当根境识三者和合即相互产生作用的时候,此时“触”(某种感觉)便形成了。我在前文曾粗略探讨了六识与第六识(意识)的差别,指出此六识与意识是既有联系且有区别的关系,即时间的恒久性以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入性方面讲,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里的“触”,并非单一的个体,而是可以细分为六触(六触身)。例如眼根、色境、眼识三者和合,便可以产生眼触;以此类推,可以分为耳、鼻、舌、身、意产生耳触乃至意触。前五触为二物相对,倾向于物质性(色);后一触(意触)以名为对象,故而偏重于精神意识领域。

  “缘种种界而生种种触”这句话搞清楚后,后面的话就比较容易理解了。缘触生受,缘受生爱,缘爱生取,缘取生有……这是属于十二因缘的范畴。在454经中,对于“触”等引起的后果则讲得更明白:“缘眼界生眼触,缘眼触生眼受,缘眼受生眼想,缘眼想生眼欲,缘眼欲生眼觉,缘眼觉生眼热,缘眼热生眼求。”所谓想、欲、觉、热、求,可以说都是贪欲的异名,只是粗浅程度不同而已。我们人类一旦产生了贪欲,就容易产生执取,就容易为了满足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无休止地向他人攫取。如此一来,人类社会便从此变得很不太平,以至于各种问题此起彼伏,永不消停。当然,有些人会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矛盾以及阶级的产生作出不同的阐释,并以此否定甚至批驳佛教的“缘起观”,我个人以为这些人是极其幼稚的。无论是社会分工、私有制、剩余产品还是机能进化、生理需求乃至自我实现需求,归根结底,我们还是可以将种种问题的根源,落在一个“心”字上面。从现实人群而言,绝对意义上的平等、自由、博爱与人性的完满、社会和终极和谐,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事实上可视作等同于乌托邦)。但是,如若我们一定要在这种充斥着麻烦与纠葛的世界里,实现它们、拥有它们,该如何做?还是那句话说得好,即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所宣示的那样——“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因为只有在“心”里面,我们可以完成任何现实世界里一切所无法实现的梦想。(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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