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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长阿含》(卷十二)~B 佛陀对于“见不可见”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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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陀对于“见不可见”的探究 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佛陀重点探讨了“见不可见”的相关内容—— 一切世间所有的导师,并不能看见有人能得名闻利养如我如来、至真、等正觉的;诸世间的所有徒众,并不能看见其名闻利养有如我的徒众的。 什么叫“见不可见”——如果从正面来说的话,应该说“见不可见”,也就是正在看,可看不见;心里也很想看,但就是看不着。什么叫做“见不可见”呢?就是说一切梵行都清净具足,既完成自己的功行,又能成就他人的功行,这就叫做“见不可见” 郁头蓝子的“有见不见”——佛陀在初出家的时候,曾经跟随两位仙人学道,其中一位叫郁头蓝子。世尊在这里就对周那以及在座的诸比丘们提起了当初随郁头蓝子学道的一些情形。佛陀说,郁头蓝子曾在大众这中,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叫“有见不见”。什么叫做“见不见”呢?就像一把刀,我们可以见到刀,却见不到刀刃是什么样子,因为刀刃很锋利,单凭我们的肉眼,是看不清楚究竟有多么锋利的。 佛陀的“见不见”——佛陀对于郁头蓝子这个譬喻的观点是:他所引用的譬喻,是一种没有什么智慧的凡夫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佛陀的观点是,如果从正面来回答,就应当说:见不见。什么叫做“见不见”呢?准确地回答是:“一切梵行清净具足,宣示流布,就是不可见”。那些相续之法,乃是不具足而可得;不相续之法,乃具足而不可得。诸法中的梵行,就是酪酥中的醍醐味,它是五味当中最上之味。 佛陀所验证过的境界——佛陀对在座的比丘们说了他所验证的一些境界。这些境界分别是: 第一,四念处:就是身、受、心、法而观想不净、苦、无常、无我之修法; 第二,四神足:就是于欲定、精进定、意定、思惟定而说的四神通; 第三,四意断:即四精勤,未生、已生之恶,当灭,未生、已生之善,使其增长; 第四,四禅:修学禅定的四位,分别是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第五,五根:指增长信、勤、念、定、慧的五根 第六,五力:以信勤念定慧的五力去舍灭障碍; 第七,七觉意:即七菩提分,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 第八,八正道: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世尊对于争讼所秉持的态度——佛陀谈到这里,就对比丘们语重心长地说: 比丘们!你们都应共为和合,不可生起诤讼。你们都是在跟随同一个导师学习佛法,接受教益,你们应该像水与乳那样融为一体,不分彼此。对于如来的正法,要当自炽然——以自己点燃自己,使自己彻亮光明,使自己以及众生都要获得安乐。在获得安乐后,如果有比丘,在说法当中,曾经说了这样的话:“某某人所说的话为不正,义理也不正”。那么作为比丘,如果听到了这样的话,应该如何回答呢?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也是我们常常所犯的一些毛病或者习气。当我们听到别人带有挑衅的言论时,往往就会忍不住站出来驳斥对方。或者说教外的一些人说了一些不利于教内的话,我们往往就会“伤害宗教感情”为由而加以批驳。让我们来看看我们伟大的佛陀如何对待(处理)类似的问题—— 比丘们在听到这样的话语后,既不可以说“是”,也不可以说“不是”。那么应该怎么说好呢?佛陀教导我们应该这么说:“怎么啦?诸贤!我的语句是如是,你的语句也如是,我所说之义也如是,你所说之义也如是。到底哪个人的为胜?哪个人的为负呢?”假如那位比丘回答说:“我的语句如是,我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的语句也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如是,你的语句也胜,你所说的意义也胜。”这时候,那位比丘说此语时,我们既不能否定,也不能肯定。应该怎么做呢?佛陀说,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其说,应当共为推求探讨,心平气和地共同研究论证,维护和合团结的大局,切不可以生起诤论。 如果我们在听闻一位比丘说法时,听众中的比丘可能会对台上比丘的说法内容持有不同的意见,如果说:“他所说的语句为不正确,但总的意义是正确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比丘既不可说为是,也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对那位比丘说:“怎么啦?比丘!我的语句如是,你的语句为如是。到底什么人的为是,甚么人的为非呢?”如果那位比丘回答说:“我的语句为如是,你的语句为如是,你的语句为胜。”那位比丘虽说此话,也不得言是,也不得言为非,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他之言,应当要共同推求,如是的都共为和合,不可以生诤讼,应当同为一师之教受,同为一水乳那样的融和。对于如来的正法,应当要自炽燃,快得安乐。 接下来,佛陀对于“所说之语句为正,其意义则不正”这种话的态度是:比丘听后,不可以说为是,也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对那位比丘说:“怎么啦?比丘!我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如是。到底什么人的为是,甚么人的为非呢?”如果他回答说:“我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为胜。”那位比丘如果这样说的话,听后也不得说为是,也不得说为是非,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其所说的,应当共同推求。像如是的尽共和合,不可以生诤讼,同为一师受,同为一水乳之和融,对于如来的正法,应当要自炽然,快得安乐。 对于有的比丘说“你所说的语句为正,意义也正确”这句话,佛陀的态度是:比丘听后,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称赞他而说:“你所说的为是!你所言的为是!” 佛陀对于十二部经的态度——佛教将一切经教分为十二部类,它们为一切经的根本圣典,也是一切经的典型。那么对于这十二部经,佛陀的态度是怎样的呢?应该要自身作证,应当要广为流布。 十二部经的内容: 第一,贯经——即契经,直说一贯的法义,所谓长行之文(散文体); 第二,祇夜经——即重颂,将长行之文,重新以偈颂而称说的; 第三,受记经——即授记,弟子们命终后所生的果报等因缘,可说是预记,后来所示的成佛之记也包括在内; 第四,偈经——就是偈颂,所谓孤起颂,不一定为长行的才称作颂; 第五,法句经——即感兴偈,所谓自说,为欢喜而颂出之偈; 第六,相应经——即如是语,所谓本事,为弟子们宿世相应的本义的言教; 第七,本缘经——即佛之本生,为佛陀自身的过去的因缘之说; 第八,天本经——即各种因缘,佛陀说法教化的本起因缘; 第九,广经——即方广,广说教义,由浅入深,而讲说佛教的真理; 第十,未曾有经——称赞佛德的不可思议,说希有未曾有之法; 第十一,譬喻经——以譬喻为说法教化时之用,使人容易了解真理之说; 第十二,大教经——即论议,回答所问的法义,经过佛陀加以详细解释之说。 佛陀进一步强调,对于上述这些经典,应当要善于受持,应当要称量观察、广演分布。 (三)佛陀的五欲四禅观 佛陀的衣食住行观—— 佛陀的三衣观:他所规制之衣,不管是冢间之衣、长者之衣或者是贫贱之衣,这些衣,都足以障阻寒暑、蚊虻,足以遮身蔽体。 佛陀的饮食观:他所规制之食,不管是乞食,或者是居士布施之食,此食乃可以自足的。或者是身的苦恼,或者众患切已(身体的全身都痛楚),恐怕遂之而至于死亡,因此之故,而听许这些食物的,为知足而已。 佛陀的住所观:他所规制的住处,或者在于树下,或者在于露地,或者在于房内,或者在于楼阁上,或者在于窟内,或者在于种种的住处,此处都为自足,为障寒、暑、风雨、蚊虻而规制,下至(甚至)于闲静懈息之处,都同样之义。 佛陀的医药观:他所规制之药,不管是各种陈弃之药,或者是酥油、蜜、黑石蜜等等,这些药均为是自足,如身体生起苦痛,众患楚毒严重,恐怕会致于死亡,因此之故,听许这些药物。 佛陀的声乐观:或者有外道梵志来说这样的话:“沙门释子都以众乐而自娱乐”。假如我们听到了这样的话,就这样回答他:“你们不可以这样说,不能说沙门释子乃以众乐而自娱乐”。为什么呢?因为有些乐而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呵责的;有些乐以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称誉的。 那么,哪此娱乐活动是被佛陀所呵责的呢?答案是:五欲之乐。 五欲——色、声、香、味、触等五境。这五境,会引发我们的欲贪与执著。 五欲分解:所谓眼根知色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诸位贤者!犹是(由此)五欲之缘,而生喜乐之事,这就是被如来所呵责的。比如有人存心杀害众生,却将存心杀人当作自己快乐的源泉;比如有人私窃偷盗他人的财物,自以为乐;好比有人冒犯YIN戒),自以为乐;好比有人故意作妄语,自以为乐;犹如有人,放荡作乐,惹是生非;犹如有人行持外道的苦行,不持如来所说的正行,却以外道苦行为乐。凡此等等,都是被如来所呵责的。 呵责五欲的功用:对于五欲的功用,我们应该要予以呵责,呵责那些贪著于五欲的比丘。哪五种呢?所谓眼根知色境,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这些貌似为可爱可乐,都是为人所贪著的。像这些貌似快乐的东西,对于沙门释子来说,根本就是没存在的。如果沙门释子没有树立起这样的观想,那么就等于是冒犯了杀生、偷盗、YIN欲、妄语、放荡、行持外道的苦行等戒条,并不自知,反以为乐。 哪些娱乐活动是被佛陀所称誉的呢?答案是:灭除五欲之乐。 佛陀对于灭除五欲之乐的观点:对于为大多数人所贪著的五欲之乐,作为沙门释子,就应当迅速地将它们灭除。如果将这些灭除,而获取四禅之乐,这才是被佛陀所真正赞誉的。 四禅之乐—— 初禅:舍弃贪欲,不再做恶法,有觉、有观,由于离恶而生的喜与乐; 二禅:除灭其觉与观,内生喜悦而一心,而无觉、无观,由于禅定而生的喜与乐; 三禅:除喜而入于舍,自知身乐,为贤圣所求的,而护念一心; 四禅:乐尽、苦尽,忧与喜,已经先于消灭,而至于不苦不乐,而护念清净。 四禅之乐的七种果报功德——佛陀对这种安乐的果报观点是,当会有七种果报功德。 七种果报功德: 第一,在于现法当中,得以成就道证(能完成道果)。 第二,假如现世当中不成就道果的话,在于临命终时,当会成就道证(证果)的;如果临命终时又不完成道果的话,也当会灭尽五下分结(欲界的烦恼:贪、瞋、身见、戒取见、疑)。 第三,获得中间般涅槃,即三果罗汉,也就是不还果的圣者,在欲界死后,于色界中有起圣道,断惑而入涅槃。在欲界虽起优胜之加行,但中途违缘,未得断除余惑而在其处死亡,其次受色界之中有身,乘前之加行而断余惑,而证阿罗汉,而入涅槃。 第四,生彼般涅槃,即生色界后不久,而证果。 第五,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后,长时加行,而证果。 第六,无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后,久懈于功行,而证果。 第七,上流阿迦尼咤般涅槃,即生色界后,向上界依次而行,至于色究竟天而入灭,证果。 去除五盖、修四念处、七菩提分——如果比丘在于学地(学处),而欲向上求得,而欲求安隐处,就要做到这些。 五盖——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戏盖、疑盖。 四念处——略。 七菩提分——略。 佛陀强调,如果比丘欲得上人之法,欲得贤圣的增上智慧,觅求正知正见的话,却不除五盖、不修四念处与七菩提分,那是没有道理的。 不为九事——有一种比丘,为灭尽烦恼的阿罗汉,其所作都已办,而舍于重担,自己已获己利,把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所有烦恼都灭除干净,由于正智而得解脱,而不为九事。 “不为九事”内容:①不杀生②不偷盗③不YIN④不妄语⑤不舍道⑥不随欲贪⑦不随瞋恚⑧不随恐怖⑨不随愚痴。 关于不住之法——如果外道梵志,说出这样的话:“沙门释子有不住之法”。那么就应该回答他说:“不能这么说。为什么呢?因为沙门释子的其法,乃为常住,并没有动转的,譬如门阃之常住不动那样。沙门释子也是如是,其法乃为常住,并没有移动。” 关于知见过去、未来之事——如果有外道这样说:“沙门瞿昙乃尽知过去世之事,然而对于未来之事,他们是不知道的”。佛陀对此的观点是:如来对于那些过去之事,都像眼前之事那样的,并没有不知见的;对于未来世,由于菩提所生之智,因此也能够做到了如指掌。 佛陀对于过去世之事一般不予记授。理由是:第一,那些过去世之事为虚妄不实,不足以喜乐,也没有什么利益可说;第二,过去世有实在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可乐,没有什么利益;第三,过去世有实在的,可以快乐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利益。 对于过去之事佛陀予以授记的条件:假如过去世有实在的,可以安乐,有所利益的事,则如来都尽知,然后乃记授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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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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