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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二)~A2 说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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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法内容 佛陀为这位弗迦比丘所说之法,核心内容是讲六界聚、六触处、十八意行以及四住处等四方面内容。下面我根据经典的论述,简略地将此加以分解。 1、六界聚 所谓六界,相信我们都很熟悉,即在四大的基础上再加上“空”与“识”。我们有时讲人体是四大假合,这只是从物质方面讲,它没有包括精神意识活动的部分,因此用六大或六界来概括则更为全面。而六界和合为一起,即为六界聚。佛陀对此六界聚的描述是:“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说何因?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关于六界聚的详细内容,我们在《中阿含》第二十一卷中,阿难在教导年青比丘时,曾有过相关说明,并得到佛陀的肯定。此六界聚用图表形式表现为: 六界聚 主要特征 具 体 表 现 地界聚 地以坚碍为性 指人身中由“内地界”而受生成形者,即发、毛、爪、齿、粗细皮肤、骨、肉、筋、肾、心、肝、脾、肺等类 水界聚 水以润湿为性 指人身中由“内水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痰、髓、眼泪、汗、涕、唾、脓、脂、肪、血、涎等类 火界聚 火以燥热为性 指人身中由“内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热身、暖身、烦闷身、温壮身及能消解饮食等类 风界聚 风以动转为性 指人身中由“内风界”而受生者,即出息、入息、掣缩风(凡身之动转,皆属于风)等类 空界聚 空以无碍为性 指人身中由“内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动摇、食消下过等类 识界聚 识以分别为性 指人身中之乐、苦、喜、忧等识,为识大之假合 2、六触处 关于六触处,经中作如此叙述:“谓比丘眼触见色,耳触闻声,鼻触嗅香,舌触尝味,身触觉触,意触知法。”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我们身体上所具备的眼耳六根与外界六境(六尘)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我们眼睛所见乃是各种颜色、各种形状的色境,耳朵所听到的是各种不同的声音,等等。 3、十八意行 对于十八意行,本经中如此描述:“谓比丘眼见色,观色喜住,观色忧住,观色舍住;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观法喜住,观法忧住,观法舍住。比丘!此六喜观、六忧观、六舍观,合已十八行。”其实我们将这段经文分析一下,便可知晓,所谓十八意行,就是十八种心理活动。而这些心理活动,都是由我们的六根与六境(六尘)产生接触(关系)后所引发的不同感受。这些感受无外乎分为三种,即喜受、忧受以及不喜不忧受。而每一根境都会产生三种受,合计为十八受,即十八意行。打个比方来说,以我们的眼根对色境而言,当我们的眼睛看到一朵花,就会产生三种感受:欣喜、厌恶、不以为意。当这朵花在我们的心目中产生美感,使我们产生了某种心理上或生理上的愉悦时,便会与花产生某种默契与共鸣,这种感受,就是一种喜受。有时我们还会忍俊不禁,露出会心的笑容,这就是喜意之行;当然,如果我们那天心情不好,或者憋着闷气无处施野,此时眼前最美的花朵恐怕也不会引起我们的欢喜之心;相反,我们有时会深恶痛绝,甚至会伸手扯下花朵,揉个粉碎,这就是忧受,即不喜欢的一种外在表现。当然,有时我们心有旁骛,对于眼前的一切无动于衷,走马观花心不在焉,此时花朵对我们顶多就是一个单纯的物体,它没有任何意义可言,既无喜意,亦无恶感,此时就是处于“舍住”的状态。当然,普通人的“不以为意”与修行人的“舍住”是两个不同的层面,最主要区别是二者在意念的控制与把握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 4、四住处 经中说:“人有四住处。此说何因?谓真谛住处、慧住处、施住处、息住处。”此处的“住处”可以解读为“基础”,即四个通过解脱之途的基础。此处的“真谛住处”,即应当守护真实之语(指符合正法之语);“慧住处”是指对于“慧”应当不放逸;“施住处”即舍弃杂染(施),使这种舍弃杂染的修习无限扩大;“息住处”指应当养成寂灭与寂静。 在此四住处中,佛陀重点谈到了“慧住处”,即对于慧的不放逸。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不放逸慧呢?即比丘对于我们色身所具有的六界,要做到能够予以“分别”。对于地、水、火、风、空五界,要知道“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观,知其如真,心不染著于此地(水、火等五界)界,是谓比丘不放逸慧”,即树立五界皆为因缘合和的、非我的、无我的思想观念。 而在六界之中,佛陀则重点谈到了识界。其实,我们对于前五界都可以认识到它们是假合非有的,“比丘于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脱者,唯有余识”,就剩下识界是不那么容易被我们所认识的。佛陀将识界分为五种,即“乐识、苦识、喜识、忧识、舍识”。佛陀一方面论述了此五识界的源起,同时谈及了灭除此五识界的方法与途径。世尊认为,如果将我们心中的这些所谓的乐、苦、喜、忧、舍等五识做到“灭息止”,那么便可以做到“知已冷也”,即我们的意识与身心,都可以不被五识所左右,就可以达到清凉与解脱的境地。 在这里,世尊似乎在教导比丘采用一种分解的观想法。他对此作了几个譬喻:比如说钻木取火的原理,是因与木钻与石(或木)的相互作用,于是产生了火种。我们用火种点燃了柴草,此时必然会燃起熊熊大火;如果我们朝着火堆里连续不断地添加燃料,那么这堆火就会永远燃烧下去(排除刮风下雨等外在因素)。如果要想将大火熄灭,应采取什么办法?一是不再继续添加木料,二是将火堆里的燃料进行分解,让它们各自孤立,然后逐个加以扑灭。如此一来,火势就会自动式微并最终熄灭。其实修行也是这样,我们若想一口吃个胖子,刚出家未久便不分昼夜修行,结果由于冒进,反而毁了色身,最终却一无所得。在修行方面,佛陀曾用调琴之喻也教导弟子(前文已述),其所强调的就是一个修行节奏(火候)的把握问题。因此佛陀在本经中,一再地教导比丘,对于我们六根触于六境(六尘)所产生的各种感受(乐受、苦受、舍受——此处指凡夫的舍受),都不要停执,而将这些虚幻不产的感受加以灭除,便会进入清净之舍。“若比丘不染此三觉而解脱者,彼比丘唯存于舍,极清净也”。因此佛陀教导弗迦比丘说:“比丘!彼比丘作是念:我此清交舍,移入无量空处,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缘彼、系缚于彼;我此清将舍,移入无量识处、非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缘彼、系缚于彼。”同样,就好像高明的炼金师(即从事金饰品加工的技师)那样,如果要使煅烧出来的金子成色好、样式好看,就必须要掌握炼金的火候与技巧。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比丘要想做到超脱三界大定(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处定),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抵达。 世尊进一步说: “彼比丘复作是念:我此清净舍,依无量空处者,故是有为。若有为者,则是无常;若无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舍不复移入无量空处。我此清将舍,依无量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无想处者,故是有为。若有为者,则是无常;若无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舍不复移入无量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无想处。比丘!若有比丘于此四处以慧观之,知其如真,心不成就,不移入者,彼于尔时不复有为,亦无所思,谓有及无。彼受身最后觉,则知受身最后觉;受命最后觉,则知受命最后觉。身坏命终,寿命已讫,彼所觉一切灭息止,知至冷也。” 我们知道,有为法是因缘所生法,是生灭法,是轮回之法,是不究竟法。佛陀的观点是,即使是达到了无色界的最高境界,即非想非非想处定,仍然是属于有为法的境界,仍是一种仍要退转流轮的凡夫境地。问题是我们一般的比丘是根本达不到那么高的层次的,怎么办呢?佛陀在这里教导我们一个便捷法门——我们通过观想,将三界视为一种有为之法,既然是有为法,是无常法,因为它们都是有生灭的;有生灭就会产生痛苦。通过思惟观察产生痛苦的根源,再进一步考察灭苦的方法途径,最终将有为之法转变为无为之法。通过我们的悉心观察后,我们的思想意识完全可以不被四处天所左右,不落于它,不受制于它,不为四处天所羁缚,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这一生,就是我们最后一次所受的轮回。到下一生,我们再也不必遭受轮回之苦了,“彼所觉一切灭息止,知至冷也。” 最后,世尊对于四住处作了总结: “比丘受身最后觉,则知受身最后觉;受命最后觉,则知受命最后觉。身坏命终,寿命已讫,彼所觉一切灭息止,知至冷也。比丘!是谓比丘第一正慧,谓至究竟灭讫,漏尽比丘成就于彼,成就第一正慧处。比丘!此解脱住真谛,得不移动。真谛者,谓如法也;妄言者,谓虚妄法。比丘,成就彼第一真谛处。比丘!彼比丘施说施若本必有怨家,彼于尔时放舍、吐离、解脱、灭讫。比丘,是谓比丘第一正惠施,谓舍离一切世尽,无欲、灭、息、止,比丘成就于彼,成就第一惠施处。比丘!彼比丘心为欲、恚、痴所秽,不得解脱。比丘!此一切YIN、怒、痴尽,无欲、灭、息、止,得第一息。比丘!成就彼者成就第一息处。” 为了破除我们在修行中的种种妄想(自举),佛陀对各种可能产生的妄执进行了说明。诸如产生“我”、“我当有”、“我当非有非无”、“我当色有”、“我当非有色非无色”、“我当有想”、“我当无想”、“我当非有想非无想”这些,都是妄想之念,都是贡高、骄傲与放逸。把贡高、傲慢与放逸统统消灭,这就叫做“意息”。如果我们能够做到“意息”,那么就不会产生诸如“憎”、“忧”、“劳”、“怖”等等不安隐因素。因此,六界的识界之中,我们最终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意息”。达到意息,我们就可以“当般涅槃”,做到“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知如真”。(0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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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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