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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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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是最后一条轻垢戒,制自内破坏佛法。若菩萨比丘,「好心出家」:意谓曾发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但是出家之后,「而为名闻利养」:为了名誉,为了利养,「于国王百官前」:于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但不应于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在家弟子,横作非法治罚之事。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见《蕅益大师全集》)。
 
诸如泰国,以佛教为国教,政府不得系缚僧侣。纵其犯法,亦应护送至该国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罚,但官方不能监禁,烤问僧侣,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缚。若僧侣违犯恶极,僧王则使其舍去袈裟,还穿俗服。这时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惩罚。
 
若比丘自身破坏佛法,有如师子身中虫,反啖师身肉。师子为百兽之王,所谓「师子吼,无畏说,百兽闻之皆脑裂。香象奔波失却威,天龙寂听生欣悦。」受持菩萨戒者,比喻师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但佛教本身之败类,却能破灭佛法,诚可悲矣!故戒文云:「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受了菩萨戒的人,无论比丘、比丘尼,应当要好好保护佛戒。「如念一子」:如独子般的器重,喻其爱护之极。「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极。把戒律恭敬到这么样,所以「不可毁破」。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吾人当以极端致诚之慈悲心、孝顺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菩萨戒弟子,若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时之战斗武器;像剌刀似地。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极。又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万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宁可自己入地狱,纵经百劫,在地狱里受苦,「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亦不一次闻恶人诽谤佛戒之音声。你看!这都这样,宁可入地狱去,入地狱受苦,都不要闻这恶言谤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何况亲自破佛戒,或劝他人破戒耶!「亦无孝顺之心」:那么还有什么孝顺心可言了呢?!这种忤逆不孝之行为,欺师灭祖,所谓:「赖佛吃饭,依佛穿衣」,从中挑坏众生法眼,断灭三宝种性,百死莫赎,悲矣!「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若故意这么做,结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以其毁辱法门故。五缘成罪。(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犯根本戒),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三)有治罚心:有意令前人受辱。(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罚,自属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罚:正式惩罚对付等,随事结过。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以上是总结四十八轻戒竟。戒文上说「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时诵戒,受之于心,持之于身。若不诵戒,则久而忘记或疏忽戒法,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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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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