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学记11
大愿法师讲解
【若杀者,自同杀罪。】
如果有杀这些动物,是按照前面的不杀生那一条来结罪。
【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心不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犯中可悔。】
“非己想”,你明明知道这个财产不是你的。
“不同意”,不同意就是说你要用人家的,人家不会高兴,你们关系也不是很亲密,这样子取重物值五钱就是犯不可悔,如果不够五钱是中可悔。
“三、不暂用”,你当时起的念头,不是说暂时借去用一用,是想永久性地占为己有,这样子是犯不可悔。
“四、知有主”,明明知道它是有主之物。
“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这些都是说生理上、心理上、精神上都没有问题,都很正常,你自己有判断能力,这样子如果取重物就犯根本罪;取轻物,低于五钱就中可悔。
【又有七种: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暂用;四者,谓无主;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这个也就是讲了一些开缘。有一些情况下面你可以拿,然后不犯这个偷盗戒。这一些是什么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己想。亲厚,在律上面就讲了,大家这个关系非常好,比方说家庭里面大家是兄弟姊妹,这东西大家平时都已经同意了,互相用,互相拿,就没关系。比方说,哥哥穿弟弟的衣服,弟弟穿哥哥的鞋子,大家平时都是关系非常好的,非常亲厚的。
有几种情况是亲厚,所以不分彼此,这样子就算是用了,并且超过五钱的价值也是不犯盗戒。所以学习这个要很灵活,在《四分律》的资持释里面就有说到,“亲厚者,无彼此也。”七法中——
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就是这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对方有什么事情我愿意尽心尽力地去帮他,并且一点都不会疲厌。
二、己所重物,与已不吝。就是说我很喜欢的东西,如果对方要的话,我马上毫无吝啬就送给他,关系是那么好了。
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如果万一两个人生起了矛盾,产生了摩擦,但是心里面一点都没有恨他的意思,这样子关系非常亲厚。
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自己内心深处的话会向对方去讲出来,自己的隐私也会讲出来,一点都不会隐瞒,关系非常亲密。
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如果对方做得不太好,会尽力帮他掩饰,帮他调解,好的会赞扬,会在大众面前赞扬。
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如果万一对方有一些什么灾难,乃至于给关起来,关在牢狱之中了,都会想方设法去帮助他,去救他出来。
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无论对方是贫富贵贱,始终都是交情非常深厚。
如果是有具足这个七点的情况底下就是取物无犯,你用他的东西是没关系,是不犯盗,拿对方的物品是不犯盗戒。这个是讲关系非常亲厚的情况底下。
开缘有六
在本经里面就列举了不犯这个盗戒的开缘。一般的律上面的说法有六种开缘:
一、与想。也就是说对方他已经给我了。
二、己想。是自己的东西。
三、同意。同意也就是亲厚想,听到我在用他的东西,他不单单是不会吝啬,不会生气,他还会心很欢喜,这个是同意。
四、暂用。我没有打算长久用,暂时不方便用一下,以后马上就会归还给本来的主人。
五、谓无主。也称为粪扫想,以为这个东西可能是人家扔掉了,或者没有主人的,所以就捡过来,不知道这个物品是有人摄属的,这些都是不犯。
六、狂乱坏心。自己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
这六种情况底下都是取用不犯的。
这样我们这里面讲到的七种就好明白了:一者己想,认为是自己的东西;二者同意,也就是说我用了他的,他知道以后不单单是不会生气,而且还很高兴,因为我们关系非常密切,非常亲厚;三者暂用,暂时借用;四者谓无主,我以为这个是没有主人的,无主之物;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这个都是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此七者,取物无犯”。
【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值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
“汝定不与我耶”,也就是说你一定不给我吗?
【主曰:“吾岂得与汝?”】
有一个居士种了一些萝卜,另外有一个人来找他要这个萝卜,然后他也不给钱,也没有东西来换,所以这个居士就不给他,说:“你也不给钱来买,也没有东西跟我换,我如果全部送给你,我吃饭怎么办啦?”
这个客人就很不高兴说:“你一定不给我吗?”
主人说:“我肯定不给你。”
【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
这个人就念那些咒,让那个居士所种的萝卜都干枯掉了。
【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
然后念咒的这个人自己就起了疑心,是不是我犯了这个不可悔的偷盗罪呢?
【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犯可悔、不可悔,】
“直”,跟“值”是通假字。根据你所伤害的对方所种的那些植物的价值,如果是超过五钱就是不可悔。
【茎、叶、华、实皆与根同。”】
就是种植的那些,好像叶子、花,乃至于果实,这些都一样,都是按价值来算,如果超过就犯不可悔罪。
【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著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
这一段就讲有一个居士,他在外面走,看到有一件衣服挂在那里。其实是有一个人在耕田,他热起来了,衣服取下来挂在那里。居士以为是无主物,是人家不要的,所以他就把衣服拿走了。
拿走了以后,耕田的人就大声叫:“你不要拿我的衣服。”
居士耳背没听到,继续往前走。
耕田的人就追过来问他:“你为什么要拿我的衣服?”
居士说:“我不知道这个是有主物,所以我就取了,就拿走了。”
耕田的人说:“这个是我的衣服。”
居士说:“是你的,那你拿回去嘛。”
拿回去以后,居士生起一个疑惑心来,我这样子是不是犯了这个盗戒呢?就去佛那里请问。
“佛知故问”,佛陀其实明明知道他的发心,但是故意要问他:“汝以何心取之?”你当时是以什么样子的动机,什么样子的心态来拿那件衣服的呢?
居士说:“我以为是没有主人的东西。”
佛陀开示说:“无犯。”这样子的话,你没有犯盗戒。但是你从今以后,“取物者善加筹量”,一定要考虑清楚,观察清楚。观察什么呢?“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耶。”虽然这个东西放在这里,没有人守护,但是它是不是有主物呢?要看清楚,不要随便拿。
【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这里面其实有四重的解说。
一、欲偷未取下可悔。因为他是远方便,就是说动了一个偷盗的念,但是他没有真正地动手去做。这样子是下可悔,是比较容易忏悔清净。
二、取而未离处中可悔。近方便,已经拿起来了,但是还没有拿开主人的那个地方。这样子是中可悔。
三、不满五钱中可悔。虽然拿了,但是它的价值没有超过五钱,还没有完全失去无作戒体,所以称为中可悔。
四、满五钱不可悔。因为他已经失去了无作戒体。但是可以依靠大乘的取相忏,见好相,可以忏悔清净。
这个都是从佛制戒上面来说的。从自性罪上面来说,这些所有的,无论是满不满五钱,都是有自性罪,然后一定要还,因果上面来说要偿足自停。
这个世间犯盗戒的是很普遍了,你看那些建筑公司包工程的时候偷工减料,这个就是犯盗了,然后建筑质量又很差,这个建筑物倒塌下来,致使人死伤,就犯了杀和盗,这个两种不可悔罪都犯了。还有是那些卖假药,值五钱以上,具足六缘,都是犯不可悔罪。
所以五戒是人类安定和谐繁荣的基石,五戒是实现人类能够和谐共存的根本,我们人类的幸福首先应该是尊重有情的生存,所以我们要不杀生。人类的生存就需要依赖衣、食、住,这些资生的物质。所以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上面把资生物质称之为外命:
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
若夺若劫取,是名劫夺命。
人的生命得到保障,有安全以后,他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的安全,因此盗戒就排在第二位。不偷盗就是不要非法得财,要能够取之有道。更进一步要能够广行布施来救度世间,以财施、法施、无畏施来度化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