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方法师:解脱之道讲记 b3 十二因缘 第五项 六处--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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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方法师:解脱之道讲记 b3 十二因缘 第五项 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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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 六处 〕    1、六处,即六入、六根。有情根身的和合体(六处)---眼、耳、鼻、舌、身、意根,为引发认识的有力因素,故名为「处」。”

没有根(神经系统)就不能接触外在的境界而产生认识的“识”,所以根又名处,也叫六处(内六根)。

“前五处为色法,是物质中极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见的细色,近于现代所说的视神经等。意处是心法(精神),依意处生意识,能知受想行,也能遍知过去、未来、假实等一切法。”

前五处是眼耳鼻舌身的生理部分,意根是心灵部分,由意根产生意识,继之产生受想行,有了记忆的功能,还能分别过去未来以及假或实在的事物。

“有情的认识作用,不能独存,要依于因缘。”

透过五根(神经系统)眼耳鼻舌身的作用,接触到外在的色声香味触五尘,同时在意根的作用下产生意识的作用,这样的和合完全是因缘作用。只有根不能产生认识作用(如眼睛只是犹如照相机的作用),或只有外在的境也不能产生认识。当内在的根与外在的尘都具足时(包括光线等),才能产生分别的认识,这些都要依于因缘才能完成,不是单一条件就能产生作用的,这就是缘起法的因缘和合作用。

“六处是介于对象的所识,与内心的能识中间的官能。”

能识是意识,所识是外在的境界,能识与所识要产生作用,必须要有根,没有根(神经系统),那就无法认识外面的境界。

“相对于六根,境界也就分为: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为生识的所缘缘。”

从六根接触外面境界,即可分为六尘(六个境界),色、声、香、味、触、法就是产生认识的助缘,所以叫所缘缘。

“随六处而分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六根接触到外在的六境生起六种识的功能――六识,六识是根 尘相触产生的。这里需要注意:托胎时第一念起的识叫有取识,即本来的根本识;而六识是根尘相触时产生的分别认识作用。根本识与六识的功能作用以及根本理论是不一样的。六识是根尘相触才产生的分别认识,投胎轮回时的有取识叫根本识,要有一点分别,不注意就会相混。有以为意识的“识”与投胎的“有取识”一样的。其实意识的“识”是随根尘相触的因缘而有,没有根尘相触的作用就没有这个“识”;而“有取识”是本来根本的基本识。六识的作用与根本的有取识是不一样的,要明白。

“六处缘六境生六识,才能分别境界。如没有六处,能识与所识失去连络,不能成认识。根、境、识三者和合触,才能形成完整的认识作用。”
    外在的境界透过六个根门产生触,才能完成认识作用。如果没有根(处),与外在的境界就失去连络,无法起到认识功能。随六处才产生六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是六根触对六尘而产生。五蕴的识是身心本来五种聚合的主要条件之一。杂阿含经说:“此蕴灭已,余蕴相续”,生命结束时,由于意识执取另外一个五蕴,才产生新的生命,所以此识叫“有取识”,这是五蕴的一个功能,也就是所谓的根本识。而这里所说的“六识”是根尘触产生的认识作用,看起来不一样,其实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一是根本存在的识的功能,一是根尘触才产生的认识作用,功能不同,本能一样。也许有人会怀疑:从这一生到下一生是根本有取识的作用,不是与“神我”(灵魂)一样了?其实外道讲的我(灵魂)是永恒不变来来去去的。而佛法讲的有取识到八地菩萨或证阿罗汉时就消失了,所以这个有取识不是永恒不变的,与外道愚痴的幻想产物――灵魂或真我不一样。

“2、以胎生来说,此时胎儿渐长,渐有六根相现。”

从胎生学来讲,开始是名色,逐渐六根成长,眼耳鼻舌身意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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