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教法师:古代治理“假和尚”的手段--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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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教法师:古代治理“假和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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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中国人的信仰提供了坚强的信仰保障,各宗教都得到了很大发展。信仰佛教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对佛教了解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很多人对出家人的认识还不清楚,很多都人关注在出家人的戒疤上面。认为有戒疤的就是真的和尚,没有的就是假的;或者有戒疤的就是受过戒的和尚,没有戒疤的就是没有受戒的和尚;或者有戒疤的就是高僧,没有戒疤的就是普通的僧人。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说明对出家人还并不了解。

烧戒疤,又称燃顶。受戒时在头顶上所燃三个、九个或十二个香疤,又因为是在受戒时燃的,故称戒疤。这是传统汉传佛教僧人受戒之后,独有的一种标志性特征,影视、绘画等艺术表现也都不会忘记这个特点。南传佛教国家的出家人,藏传佛教的出家人都没有烧戒疤的传统和习惯。

那汉传佛教的僧人受戒为什么要燃顶?燃顶烧戒疤始于何时呢?其实受戒燃顶应该是唐宋以后的事,随着当时度牒的大量发行,出家人的数量增加,同时身分比较复杂。有一些人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人队伍,为了整肃僧团,主持传戒的大德议定了受戒燃顶的作法,作为终身之誓,沿用至今,成为汉僧受戒的标记。谈玄《中国和尚受戒·香疤考证》所述:相传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门志德住持金陵天禧寺时,与七众授戒,燃香于顶,指为终身之誓。

此事历史背景是:宋末,蒙古军队一路南征,所到之处青壮年男子不是被屠杀,就是被强征服劳役,但是蒙古军队对出家的僧人却从不为难,是因当时蒙古上层推崇佛教。因此汉地青壮年纷纷剃发穿起袈裟,扮作出家人以躲避刀兵劫。出家人陡然增加,令蒙古军队无法分辨真伪,因此蒙古统治者以烧戒疤来区分是否是出家人,而且烧了戒疤以后是不允许还俗的。因为烧戒疤要忍受剧烈的疼痛,而且日后无法还俗,因此很多人不得不放弃假出家这种方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佛教界内部对于受戒烧香疤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九八一年中国佛协在广济寺为中国佛学院新生传戒,也就是“文革”后的第一次传戒,已经废止了烧香疤的作法。中国佛教协会于一九八三年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其中《关于传授戒法的问题》第八条规定:目前,我国汉族地区僧尼受菩萨戒时,在头顶上烧香疤一事,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现在全国各地寺院传戒均能遵照中国佛协的有关决议办事,僧尼受戒时不再要求烧香疤;虽有少数人在受戒之后自愿燃烧香疤,但它已经不再是区别僧尼受戒与否的标志了。

介于这个理由,也有人认为现代僧人烧戒疤是一件愚痴的行为,认为是毫无意义的事情。甚至认为佛陀禁止弟子残害身体,烧戒疤与佛陀的教导相违背。其实这些说法也不是完全正确。燃顶烧香疤的作法,虽是当时政府倡导,但也是有大乘经论作为依据,也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事情。

《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有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烧身、烧臂供养诸佛。

从这几段经文的内容,说明了原来烧身有二重意义:一、是用以表伸至高无上的供养;二、为了消除业障。至于燃烧的位置,则不局限于头顶,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么,燃顶与受戒又有什么关系呢?依上面所引的经文,如《梵网经》所说,受过菩萨戒的出家菩萨,必须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至于比丘,如《楞严经》说,为了消除业障,也是可以燃指燃灯供佛,但并不是一定要这么做。足见原来烧身燃顶,是菩萨必修的项目之一,或自愿的忏悔业障。

由此可知,受戒燃顶是有经典依据的,属于信仰范畴的一种行为,但和确定出家人的身份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既不要草率否定别人虔诚的发心,也不要单独渲染这种形式,以此来衡量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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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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