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偷盗的三种情况略说--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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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真堪布:偷盗的三种情况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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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盗,也就是不予取。将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他人的东西,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某种手段将它占为己有,这就是偷盗。偷盗可以分三种:强权不予取,盗窃不予取,欺诳不予取。

    第一、强权不予取。通过自己的势力权力,用强硬的手段夺占别人的东西。比如君主不依靠合法税收,而是通过权势非法获取,或凭借暴力手段掠夺别人的财物;掌握权力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偷税漏税等。

    第二、盗窃不予取。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地窃取别人的东西,别人看不见,就赶紧拿。

    第三、欺诳不予取。通过欺诳、诈骗的手段占有别人的东西。做生意的人很容易犯这个戒。

    现在做生意的人很多。我们不要为了自己的一点点利益而去做生意,而应该发心为众生提供方便。有付出就有回报,有利润是自然的、正常的,但是你不能特意去求回报,更不能为了回报欺骗他人。

    完整的偷盗也要具备四个因素:对境、动机、行为、结果。

    偷盗的对境:是指属于他人的受用,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和使用的。“他人的受用”不仅指财物,也包括如名气、地位、机缘等。若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据为己有,就属于偷盗。

    偷盗的动机:心里想偷盗、骗取、占有别人的东西。有这种想法,这种念头,就是动机。动机有三种:有因贪心而偷盗的,比如贪别人的财物而去偷盗。也有因嗔恨心而偷盗的,因想报仇、伤害他人而去偷盗。还有因愚痴而偷盗的,不知道偷盗是一种罪业。

    偷盗的行为:不管是自己亲自去抢、偷、骗,还是让别人这样做,都一样,采取某种行动、方法、手段,最后自己确实得到了,这就是偷盗的行为。前面所讲的三种不予取,都是偷盗的行为。

    偷盗的结果:自己得到了,心里也把这些东西视为己有了。当相续中有这样的想法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偷盗恶业。 

    一般来说,偷盗的果报是转生为饿鬼,在饿鬼道中感受痛苦,很难出来。好不容易出来了,转生为人了,那个时候还要感受贫困的果报,自己拥有的财物也容易丢失,容易被别人偷盗。

    如果这样的恶果在我们身上成熟了,就不要再怨恨。你再怨恨,就又结恶缘了,将来还要感受恶果。应该把自己修行的功德回向给他,这样我们才能了缘了债,才能不再造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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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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