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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释大乘经,不得引小乘经中之义为之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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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释大乘经,不得引小乘经中之义为之诠释 相别数月,企慕实深。适接来函,并所注二经,如觌法颜,感愧无极。光以业障深重,目等生盲。虽常时忏悔,业仍如故。谨将《普贤行法经》二序,各阅一遍。大心之序,可谓以己立立人之心,行自利利他之事。其决十疑而显十益,岂徒为阁下诸经之序,实为古今弘经者之通序也。不意中州有此伟人。末后“品”之一字,似不甚妥。彼虽非有意僭窃,但从无此法。有冒经式,宜改作“总序”。钝根之跋,意甚推崇,依宗依教,两皆不合,然亦无大关系,且自随他去了。阁下序中,初引演宗之言,可谓不刊之论。末引胡氏之说,足见就正之心。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能存畏后之心,断不至违经叛古,贻诮将来也。凡注佛经,当另具只眼。不可以凡夫境界,测度如来不思议微妙境界。如纪大奎、叶锡凤等,坐此之故,以弘法而竟成谤法,曷胜惜哉。余以目力不堪,皆未敢阅。又经中名相大小相同者多。释大乘经,不得引小乘经中之义为之诠释。如六念末后念天,小乘即念欲色等天,大乘则念第一义天,大涅槃天。若大乘经引小乘义释之,则为坏乱经宗,不可不慎。只此一义,余可类推。(民七 十月廿六) 光现在打七,祈勿来书。纵有商量,且待明年三月。若于三月前来书,概不奉复。祈慈谅。 选于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一 《复丁福保居士书七 》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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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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