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菩提心的修法
菩提心的具体修法
(1)七种因果安立之理
七种因果是:从知众生为母——念恩心——报母恩心—— 悦意慈——大悲心――增上意乐——正等觉依次相生
七种因果中,大悲心为根本。观修知母、念恩、报恩、悦意慈是生起大悲心的因,而后增上意乐、引发菩提心是大悲心引发之果。
虽然再再思维有情的苦难,拔苦的悲心也能生起,但是,要使悲心易于生起,且能猛厉、坚固,在这之前先需要对有情产生悦意、爱惜之相。
因为同样是苦,如果是亲友遭遇,则心里不能安忍;而如果是怨敌受苦,则非但不起悲悯,内心反而幸灾乐祸,这种心态就是由不悦意相所导致;又如非亲非怨之人有痛苦,则心里漠然置之。
于是,当亲友受苦时,便随自己对亲友的爱执程度有多深,就会生起多大的不忍心,有下等的爱就会产生下等的不忍,如果是至极亲爱,那么即使对方有微苦,自己也会生起深切的不忍之心。
相反,若是怨敌受苦,则由自己不悦意的程度大小,而产生不同程度的欢喜。又对非亲非怨者的所有痛苦既无不忍也无欢喜,其因即是自己对非亲非怨者没有生起悦意或不悦意相。
由此可知,先修有情众生为至亲,是为了遍缘一切有情产生悦意之相。
而最亲爱者莫过于慈母,所以引生悦意相的方便是修知母、念恩、报恩三菩提种。修此三种可以产生爱执有情犹如独子的悦意慈,由此必能引发悲心。所以知母、念母、报恩三者是生起与乐慈、拔苦悲的根本。
再看大悲如何生起增上意乐以及最终发起菩提心。
有问:大悲生起、不忍众生苦、为利有情希求无上菩提,即此便已满足,何故中间还须修增上意乐。
答:因为欲令众生离苦得乐的慈悲二无量心,声闻、独觉同样具有,而自己承当、亲自挑起一切有情与乐拔苦重担的,则除大乘外,二乘及其以下决定没有这种发心,所以在慈悲生起后还须使此心强盛,增上意乐,其意则在于此。
增上意乐的心相,依经中譬喻可以略知。《海慧问经》说:“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长者,唯有一子,可悦可爱可惜可意,见无违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娱,堕不净坑。次其童子若母若亲,见彼童子堕不净坑,见已虽发号哭忧叹,然终不能入不净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来至其所,彼见一子堕不净坑,见已急急举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爱顾,全无呕吐,跳不净坑取出其子。”
一切菩萨疼爱的独子——有情众生陷溺于三界的不净坑中,如母如亲的声闻、缘觉虽见众生陷入生死之中,只能忧愁哀叹,却不能将其救出,只有商主菩萨不忍亲见爱子的陷溺,而奋不顾身,亲赴不净坑中将爱子救出。所以仅如母之悲尚不足够,需依悲愍,如父勇悍,发起亲自荷负救度众生之担的增上意乐。
如是发起救度众生之心,然而仅有此心还不能成办,仅凭现在的能力,对一个有情也不能惠予圆满的利益,即使证得二乘阿罗汉果,也仅仅利益少数众生,且所施之利仅为烦恼的解脱,而非一切种智的证得。
如是思维谁能圆满成办无边有情的暂时安乐,乃至究竟之一切利义呢?则知唯佛陀方有此能,所以为了成办有情究竟之利,唯有自己发心证取佛位。
(2)修平等舍心
先以喻明之,我们的心地荒芜、坚硬、凹凸不平,对众生有着贪嗔的情感偏执,是生起无偏袒悲心的障碍,所以首先应修平等舍.如理思维遣除贪嗔之执,如是才能似大地,普载一切有缘众生。
如果我们不能从最切近之处引发内心深处的广大爱心,便不能滋润这片心地,使自己对于众生生起至极亲爱的情感,所以,首先应以现世的母亲为缘,念母深恩难报,从而引发深切真诚的报恩心。
对一切众生报恩心起,则会对众生生起悦意慈心。此后正发慈心、悲心再成增上意乐。如是修习希求利他之心便得圆满。再由此增上意乐转而更求证无上菩提,便成菩提心的真实生起之果。
修平等舍:我们之所以对众生不平等,是因为只见众生现在对“我”所作的或利或害,不见过去无量世的因缘。所以对治心不平等应如此思维:
我欣乐厌苦,一切众生也无不如此,为什么我只对亲友的一类兴饶益,而对怨敌的一类作损害,让他们感受我所不愿感受的痛苦呢?
即便是怨敌,他们对于痛苦也是难以忍受的啊!
而且一切众生无始以来无不作过我的亲友,也同样无不作过我的怨敌。所谓的怨敌只是今生暂时的作害,前世必曾无数次作我的亲友,利益过我;而所谓的亲友也不过今生对我暂时地利益,过去世必曾无数次作我的怨敌,损害过我。
真正生起这样的定解后,又于谁生贪、于谁生嗔呢?修习的方法是:先以非亲非怨者为对境,修离贪嗔的舍心,生起之后,再推广到一切亲友、怨敌,如是循序而修,便能成就舍无量心。
(3)知众生为母:在漫长的生死流转过程中,我们每一次投生都依母而生,如是生生世世的母亲数目无量,每一位众生必定曾经作为我们的母亲,而且不止一次,在未来世也当作我母。既然众生都曾为生身母亲,我们就不应忘记母亲的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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