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教的立场说,一个在家的居士所活动的范围,可比一个出家的僧侣深广得多,他所隶属的社会,也比出家的僧侣繁复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谈社会生活乃是必需的。一个居士在家庭中有着很多的身份:对父母而言是儿女,对儿女而言是父母;对弟妹而言是兄姊,对兄姊而言是弟妹;对配偶而言是夫妻;对父母的父母,对儿女的儿女,乃至对亲属的亲属等等,皆会成为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个家庭扩大而成为一个家族,再扩大至家族以外的社会:对老师而言是弟子,对弟子而言是老师,对领导而言是下属,对下属而言是领导;对政府而言是人民,对团体而言是团员、党员、社员、会员;尚有朋友的朋友,关系人的关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会形态的因素。一个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中。一个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便很乐意生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中。因为有了关系,才有接触的机会,有了接触的机会,才能引导他们归向解脱之道的唯一处所——佛法僧三宝。
但是,要度众生,单凭一股宗教狂热的情绪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热固然能使人们生出赴汤蹈火的勇气,去宣传、去辨论、去冲锋、去陷阵、去战斗、去牺牲,但那绝对不能持久,也绝对不能产生深远的良好影响!
佛教是以服务社会为菩萨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无数生中,以种种身份、种种形态、种种方式,深入种种的族类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谓王就是领袖,那些领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来的,全是以服务大众的道德价值所感召而致的,因为,唯有真正能为大众谋幸福的人才是最够资格做大众领袖的人,才是能赢得众望所归并心悦诚服的人。否则,他不是王。因此,一个理想的居士,虽然不必在任何场合都要以领袖的姿态出现,至少,他是在任何场合受欢迎的人。一个佛教徒的本色应当多尽义务,少享权利,才能获得他人的爱戴。因此,佛为统摄一切团体——社会的要求,说了四种德目,称为四摄法。摄是摄受、化导。四摄法也是居士所不可缺少的四种处世方法,切实地做好了四摄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众,也能领导群众了。
四摄法就是: 第一布施:布施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佛教凡是涉及社会人群的德目无不注重布施,凡是有关居士的德目无不鼓励布施,所以在《优婆塞戒经》中,虽列六度,但却特别着重布施一度的反复阐扬。因为唯有布施,才能使得社会的贫富得到适当的调节,也唯有布施能表达佛教的慈悲精神。一般人误会了布施的原义,以为施主的名称是居士对于寺庙所专用的。事实上,为三宝出钱,最好称为恭敬供养,为贫病孤苦的赈济才是名副其实的布施。居士以财物布施可以称为施主,僧尼以佛法布施,何尝又不是施主?说也难怪,末世的僧尼多数只知劝请居士给寺院出钱,而积极举办佛教公益事业的却又很少做到,这是今后中国佛教的一大课题!
当然,布施是一种福业,佛将福业的对象分为八类,称为八福田,就是:佛、圣人(是大小乘未登佛位的圣者,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和尚(亲教师,是出家人受戒时的主持人,)阿闍梨(轨范师——是教读师、依止师、戒师、归依师等)、僧宝、父、母、病人。在这八种福田之中,居士在家应当尊重父母,其次是佛、是圣人等,不供养父母而来供养三宝,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但是《梵网经》中又说:“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这就是鼓励大家多做慈济事业。供养三宝当然要紧,救济贫病于死生的边缘者,尤其要紧。平时,除了父母,当以供养三宝为第一;遇到特殊情况,若有余力,当以济困扶厄为第一。这是居士们必须明白的事。
第二爱语:所谓爱语不是谈恋爱,也不是阿谀谄媚,而是用和悦的态度来与他人共同谈论,这是悲心的自然流露。因为,菩萨看众生,没有一个不是自己的至亲骨肉,没有一个不是大善知识,没有一个不是未来的佛。所以,只有敬之爱之而唯恐不及。佛所说的爱语,不仅是谈话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种和蔼融洽、感人肺腑的谈话。这就是得到了佛化实益之后的一种受用,一种智慧,一种修养。比如,对于苦难者的慰问,对于失败者的鼓励,对于成功者的赞美,对于顽劣者的劝勉等等。和悦而恳切的谈话总是受人欢迎的,这种谈话便能促成社会的和乐、进步、安宁。我们知道,最善于调解纠纷的人,也必是最适宜做领袖的人,至少也是受人欢迎的人。万一遇到不可理喻的人,也只好由着他去,不必勉强。
第三利行:所谓利行,是指对团体公益的谋求和促进,也就是为社会服务。现代民选的官员,竞选时也都是说为了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乡里等等。实际上也的确应该如此,我们在任何一个团体均可体验到,凡是最能为团体利益着想,并且最能帮助大家解决困难的人,必然也是众望所归的人,一个伟大的领袖必然有他对于社会所付出的贡献——服务。
第四同事:所谓同事是将自己融入于他所处的社会,将自己变为社会所公有的人,随着社会的需要而改变自己,变成社会所需要的一个人。释迦世尊在菩萨阶段的随类应化,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二应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将自己融入社会,并不等于随着社会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会的目的是为领导社会,感化社会。所以日本的道元禅师把同事的定义这样解释:“初使自己同于他,后则使他同于自己。”(正法眼藏西摄法卷)
总之,四摄法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德目,小至一家,大至全人类,能有多大程度的实践,必有多大的效果。一个居士应当随分随力地去做,才不致被教外的人误以为佛教徒是消极的逃世者,才能进一步地化导社会而净化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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