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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贤法师:人类无权处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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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解脱之道

  核心提示:自杀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普遍性社会问题。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全球预防自杀报告《预防自杀:一项全球要务》显示,全球每年有80多万人死于自杀,即约每40秒钟死去一人。据世卫组织统计估算,自杀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因战争、谋杀而死亡的人数的总和。日前,几起知识分子自杀事件引发的大规模讨论,再次将这一社会隐痛推向公众。本期《海潮音》主笔明贤法师以佛教的世界观指出,自杀行为的根源,实际上在于人类对生命本体的一场误判。自杀行为果报惨烈,不但不是悲剧的终结,反而更令悲剧开演。服从生命的本然存在,敬畏自我,善待一切,才符合“最高道德准则”。

  自杀绝非解脱之道:极致恶业果报惨烈

  或许算得上常识,不少人都知道杀业在佛教看来是最极致的恶业。那么这里还要再普及一个常识,那就是“自杀”,同样是杀人重业,并且是极致恶业中的极致。

  从佛教对杀人重业的定性来看,自杀与杀他等量齐观。执行自杀和执行杀他的是一样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处理的是所谓“自己的身体”而罪过稍轻。在杀人这个层面,佛教谓之为“不通忏悔”——本性是罪(性罪)。也就是说,对这种杀业没有忏悔的可能性,没有悔罪之说。犯了,就是无可挽回、无可挽救的。

  所以佛教的人类生命观非常明确——人类没有生命处置权!不仅没有处置他体生命的资格和权利,同时也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

  在佛教,与杀生相关的戒律苛刻至极。菩萨戒和僧人所受的具足戒中同时传载,反复强调,对于有情生命所作出的杀戮行径——“自杀(自己主动杀)、教他杀、见作随喜、乃至梦中”——均被严格禁止,连起心动念甚至梦中的无意识行为都未能豁免。而就罪过轻重来讲,所杀生命之体量越大、智慧层级越高、杀生者恶心越重,其罪过越大,尤以杀人类和杀圣人为极致。

  谈到这里,我们应该理解到,坚决地强调“人类没有生命处置权”、强调重罪无赦,并非什么强权姿态,更不是用佛教戒律来绑架大众——而实在是果报惨烈,规律难逃。佛教贯通三世的缘起观照揭示,自杀的果报是直堕地狱而千万亿劫难求出期。

  在自杀当事人“把死亡当做生命最后的庇护所”之时,佛教不得不以激进但确实如其所是的字眼,以几近呕心沥血的焦灼告诉人们,自杀非但不是悲剧的结束,而正是更大悲剧的开演,果报之惨之烈,如何形容都显苍白。

  自杀逻辑深度剖析:我是谁?又是谁杀了我?

  既然“自杀”是恶业中的极致,我们就从极致的、终极的层面上来探讨一下,为什么自杀不能作为生命选项。

  佛教的终极世界观揭示,人的身体,也是心的对境的一部分。身体并不代表完全的“我执着”,它实际上是“我执着”的对境——是“我所执着”。

  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隶属于“我”这个范畴之中的,它是对境中的生命。既然人们天然地认为,谋杀对境中的他人是需要“偿命”的重罪,那么谋杀自己,同样罪不可赦。

  再进一步,你有没有想过这个起心动念要去杀人、要去自杀的“我”,又是什么?佛教的答案可能会让人瞠目结舌——佛教认为“我”是不存在的,根本就没有我!

  “我” 只是一个人错综复杂的习惯打造出的一个概念。人类冥冥然之中感觉到的这个“我”,只是各种想法、各种价值观念混沌在一起产生的,一个信息残余成的笼统概念。然而我们多数人,恰恰就是将这个概念,当成了貌似主观能动的“我”;将这个概念,当成了一个生命动力之源,当成了生命主宰者,当成了价值判断者,当成了可以处理掉自己身体的判决者。

  佛教所讲的这个层面的“无我”“没有我”,还只是狭义上的“人无我”。

  更进一步,佛教还讲广义上的“法无我”。当佛教提及“我”这个概念的时候,不仅包括了上文所说的那个“信息残余”,还包括了那个“信息残余”的对境之中的身体,更包括了其对境之中的山河大地、古往今来——这个浑然一体的广义上的“法我”,才是佛教对一个完整生命体的界定,也正是佛教世界观所揭示的“一人一世界”。然而终其上述所有,佛教却判定为“法无我”——佛教磅礴浩瀚的空性智慧就落脚在这里。

  作为佛教徒、佛教票友、佛教爱好者,“无我”这个我们耳熟能详甚至快被熟视无睹的词汇,是不是再次显现出了它的冲击力?为什么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开始追究“我是谁”?为什么禅宗的“祖师禅”参的恰恰就是“念佛是谁”?

  当“我”到底是什么都还没被弄明白的时候,当你从未对“我”升起铺天盖地的疑情时,你有什么资格把自己结果掉?

  知识分子自杀:将一时阴郁处理成更大悲剧

  18岁史学天才林嘉文的自杀身亡,令世人慨叹惋惜

  我们看到,在最近两起中国青年学者自杀事件中,当事人似乎都是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走得很深很远。他们曾经谈卢梭、谈海德格尔、谈福柯,曾经年纪轻轻就游弋在恢弘的历史学中激扬文字。但是依然很遗憾,即使没有在形而下的功名利禄爱恨情仇里走投无路,他们却囿于形而上的精神泥潭中,没能生还。

  为精神泥潭而殉葬更值得同情和尊重吗?不一定。读其遗书,无所依傍,无处安顿的痛楚之戳人心。茫然于生命的意义,于是便自以为穷尽了“我”的可能性,也穷尽了生存空隙。

  这是一桩不幸事件的分析,虽然言之不忍,但我们依然看到:他们的生命终究还是流落并分裂成了“依傍”和“被依傍”,分裂出了一个所谓的“我”和所谓的“对境”。而对于对境的实有执着——对于“被依傍”者的极端依傍,已经抽空了他们对于一个完整“自我”的基本认知能力。

  他们似乎“狠揍”了自己生命中的那些“无奈”,只是依赖那种最为脆弱的选择,

  但同时也残害了甚至来不及理解的生命全体及其希望,本可无限光明,多么让人怜惜!

  他们与所有因为“现实主义”原因而自杀的人们一样,终究没有来得及去完整地看到生命、体验生命,而匆匆地、草草地把一个狭隘阴郁的自我片段,处理成了一个更大的困境和悲剧。

  民国学者梁漱溟先生曾经深深感慨,我们文明的最大悲哀在于“个人之永不被发现”。我们一谈生命,谈的都是实有的、物化的对境,谈得都是“他”。却从未想象过,当体即空的广义生命本身,是何等的无尽与丰盛!

  当我们的生命,不是过去一刻的回忆所堆叠的,也不是未来一刻的期待所憧憬的,当它不靠任何依傍和支撑而“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时,当处处都是故乡风月、本地风光时,当你充分领略“一人一世界”广阔气象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有大德曾讲,证悟就是认识你的无限性。我们的无限性是超越想象的,我们需要发现它。

  所有自杀都源于一场误会:深陷对立难以自拔

  或许这就是生命不可承受之轻——惨烈的自杀行为,只是源于对生命的一场误会。人类越是去追逐貌似实有的、貌似物化的对境,越是障蔽了完整理解“我是谁”、完整体验无尽生命的可能性。越是一场攫取,就越可能是一场放弃。这是一场拉锯战,是一个此消彼长的悲剧性对峙。

  难道我们的文明真的是在退步?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心性文明进化史中,一直都在强化我们对于生命主体价值认知的清晰度。我们文明的祖先早就取缔了人类轻率取舍有情生命的权利,早就跨越了给予人们生命处置权的幼稚阶段。

  然而文明演进到今天,纵然物质繁荣、科技昌盛,人们对于生命主体价值的认知清晰度却一再探底。如果没有什么可供把捉的物化线索,人们已经快不知道活着的意义甚至意思在哪儿了。

  如今的新媒体工具上正在流行着“刷存在”。所谓“刷存在”远远够不上西方曾经流行的“存在主义”,人们早已经浮躁得顾不上什么思辨与背书了,只是说如果没有工具在手头随时刷两下,不能像吃鸦片一样满足一下对于外境依赖的鸦片瘾时,人类已经无法确认自我的存在了。精神是否还存在,如果连自己都无法判断,甚至随时随地恐慌四起,这里正在昭示的又是什么?——这是否正是当今信仰空间所要面对的有关存在意义的一场巨大危机。

  更让人担忧的是,当存在危机正趋爆发,人间却并没有普遍地敲响警钟。当人类的灵魂被抽空的时候,人类也正在为抽空他们灵魂的物化文明而狂欢。甚至,还有事关“生命尊严”自杀的赞颂!

  自杀不值得称扬:拒绝以“尊重生命”之名戕害生命

  谁杀了“我”?

  错误的世界观是人类昏聩的开始,是错判生死取舍的根源。它使得自杀他杀的恶性隐患无法从人间解除,也让我们无不惊讶地发现,人性之中竟然潜藏着一丝对于死亡的渴望。

  接连两起自杀事件之后,各方讨论四起。我们不得不严肃地注意到,某些关于此一问题的探讨,并没研究出解决之道,却不断给予这种事以某种理论上的合法性。

  正当消极悲观者将自杀当成一了百了的解脱,而一些学问者却或隐或显地将自杀吹捧成“生命的学问”——这死得看起来多么高深莫测,多么桀骜不驯,多么发人深省!似乎在表达评论者本人是多么在乎所谓的“生命尊严”。

  可是最后的结果,实际上是在儿戏生命,以生命的名义戕害生命!

  这跟拿着一把刀对别人说“我尊重你的生命,尊重你的存在,我要终结你生的痛苦,所以我要结束你的生命”,然后一刀把人结果了,没有什么两样。说到底,不明因果、不谙生死,妄谈尊严,结果只能变成一句句惑人不浅的空话,酿出一场场循环不止的悲剧。

  任由这样的论调流传,不晓得又会引发多少对自杀的“兴趣”和“好奇”,埋下这样的种子,或许哪天又将成为自杀恶果成熟的诱因之一。

  对自杀者和自杀本身津津乐道的人、分析得头头是道的人,有谁真正关心过两个问题:第一,自杀者面临死亡的那一刹那的真实感受是怎样的?似乎因为是自杀,就默认了跟被他杀迥然不同,就默认了自杀者不会有死的恐惧和痛苦。第二,自杀者死后会怎样?

  没什么人真正关心过这些问题,似乎活着的人也几乎不可能关心得了这些问题。说是尊重死者,其实人们只是关心自杀者死后活人自己的世界,而从来没有从一场场惨死中,获得真正关于生命本身的教训。

  佛教不畏死,不惧怕把“死”时时提上台面,这恰恰是对“生”最大的热爱与珍惜。人们贪生怕死,平日不敢提死,绝望之时却欲一死逃之,这恰恰是对生最大的轻视与戕害。未知生焉知死,不明死又何以生?对死亡过患的积极了解,正是对人生困境的巨大宽慰。

  尊重生命的一切赠与吧!愿你敬畏自我善待一切

  从感果规律上,自杀乃是极致恶业,性罪惨烈,难求出期;从生命本质上讲,尚未发现自我又何谈处决自我?!——说到底,人类没有任何生命处置权,尤其没有对自我生命的取舍权。

  当今世间需要急切叫停的,是对有为主动的过分依赖,人们不仅依赖有为主动去求全,还依赖有为主动去毁灭。既然没有任何生命处置权,那么我们对于吉祥的或者灾祸的,进步的或者退步的,满意的或者不满意的人生,大不了宣泄一下情绪——但是,我们只有接受或服从它这种存在的资格。

  敬畏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生命——这才是与正确的世界观与究竟的生命本体论相一致的、最高水平的道德准则。善待自己,并经由善待自己到善待一切——这才是与最高水平道德准则相匹配的、最为美善的行动原则。

  在佛教看来,自杀事件是最该惋惜的生命悲剧,我们为当事人的生命轨迹并未划上句点而只是横遭拐点而深感不安,所幸,我们进入正轨的反思已渐渐开始。让我们为这两个转折,致以最深沉的祈祷和祝福!

  愿以上述文字,为自杀当事的不幸者作深深的祈祷,为同类困境中的迷茫者求真切的平安!

   凤凰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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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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