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师:《般若70义甘露滴》基智(3)--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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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清法师:《般若70义甘露滴》基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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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加行”。基智之加行,是菩萨修持的相智之因,因为加行是为证佛果所作的一番努力、修持,佛无“加行”。

  《现观庄严论》中有八事,第一相智事、第二道智事、第三基智事。基智事中主要开示菩萨加行。

  “于基世俗实情之体性和差别颠倒执着,以及基胜义实情之体性和差别颠倒执着任一,禅修对治法之菩萨瑜伽,即基智事中阐示之菩萨加行的定义。”

  有各种不同的颠倒方式,有的是对法的体性起颠倒执着,有的对差别起颠倒执着。如若认为无“色”,即于色的体性起颠倒执着。若于色的无常、所作性起颠倒执着,则会执色是常、不是所作性。

  此外,也有于世俗实情(真理)起颠倒执着,以及于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二类。于世俗实情起颠倒执着,就是于色的体性和差别起颠倒执着;于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就是认为色是谛实成立,色的无常是谛实成立,色的所作性是谛实成立,这是于色的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

  若认为没有色,或见色是有瑕疵、有过患,缘此而起颠倒执着,即于色的差别起颠倒执着,也是于世俗实情起颠倒执着。若认为无常、所作性之色,是常、是非所作性,则是于色的差别、世俗实情起颠倒执着。若认为色是谛实成立,则是于色的体性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若认为色的无常、所作性、实事(物)等差别是谛实成立,此即于色的差别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

  即于色起颠倒执着,有1、观待于世俗实情起颠倒执着(又分:于体性、于差别起颠倒执着)。2、观待于胜义实情起颠倒执着(也分:于体性、于差别起颠倒执着)。

  基智事的菩萨加行,必须是能在众多颠倒执着中的任一者(或全部)修对治法的加行。

  菩萨依于菩萨瑜伽禅修对治以上二者(颠倒执着)任一的加行,就是菩萨加行。

  “名言有”和“世俗有”同义。“世俗实情、观待于世俗”是指不加“谛实成立”作简别。因此,于任何世俗有之法上,不加“谛实成立”作简别的话,都可称为“观待于世俗”;若加“谛实成立”作简别,则称为“观待于胜义”。

  是故,于基世俗实情之体性和差别颠倒执着,以及基胜义实情之体性和差别颠倒执着任一,禅修对治法之菩萨瑜伽,即基智事(第三事)中阐示之菩萨加行的定义。

  在任何时中所作之加行,一定要配合破除执实而修,否则,不会积聚智慧资粮。

  “彼分为十:”

  1、“于色等差别事,破除执实之加行”。“差别事”是色等,“等”字含有色至相智之间的一切法。(佛在)第一法轮宣说的7类词组中,第一是“蕴”,最后是三十七菩提分。在第二法轮的108类词组中,第一类也是“蕴”,最后则是佛的相智。“蕴又分五”,五蕴的第一蕴是色蕴,因此,“于色等差别事……”中“色等”的“等”涵盖了108类词组。因此,于第二法轮宣说的色等108类词组,破除执实之菩萨智,即“于色等差别事破除执实之加行。”

  2、“于无常差别法,破除执实之加行”。既于色等差别事破除执实,那么,色等差别事的差别法,如色声等色蕴的无常、所作性等差别法,也有破除执实之加行,即“于无常差别法,破除执实之加行”。

  3、“于圆不圆满之功德依处,破除执实之加行”。“不圆满之功德依处”是执实等贪、嗔、痴并诸习气。“圆满之功德依处”是了悟无谛实成立慧、了悟空性慧等善心识。无论圆满或不圆满的功德依处,都是无谛实成立。要以非执实的方式,观执实等贪、嗔、痴的过患,也要以非执实的方式,于无谛实成立之慧等圆满功德依处观其胜利,追求所应证,不可以执实的方式观彼等胜利。因此,要在不圆满之功德依处上破除执实,也要在圆满之功德依处上破除执实。

  4、“安住无贪真谛已,破除执实行为之加行”。菩萨本身安住于无执实中,对其余补特伽罗教导菩萨行时,若以执实行为教导,将成为执实的行为,以执实行为而修,则称为执实行为,应予破除,能破除之慧,即破除执实行为之加行。

  5、“于所作业、作者、作业果三者,破除执实之不变加行”。“所作业”即对镜,“作者”即造作者,“作业”即造作者的行为。于此三者,破除执实之不变加行。破除执实时,必须坚定不变。

  6、“于胜义上无作者,破除执实之加行”。“于胜义上无作者”本身也是无谛实成立。有人破除“色谛实成立”后,欲执“色无谛实成立”是谛实成立。故“胜义上无造作者”本身也是无谛实成立,于“胜义上无造作者”也应破除谛实成立。如:色是依于因缘而产生的,故色无谛实成立,故色的究竟真实义是无谛实成立,“色的究竟真实义无谛实成立”本身的“无谛实成立”是不由因缘而产生的。若执“色的究竟真实义无谛实成立”为谛实、实有,也是错的。

  7、“于所为难行、加行难行、作业难行三者,破除执实之加行”。有三种难行:所为、加行、所作业。“所为”即相智,是大乘的所应得,“加行”即道智,“作业”即基智,即于此三者破除执实之加行。

  8、“于如其缘分所得之果报,破除执实之加行”。依所化机不同的根器、意愿、缘分,会有已得的果报和将得的果报。这两种果报都是由分别心安立才有。

  9、“于不观待他,破除执实之加行”。一切有为法、无为法都要观待本身的因、缘、支分等余者,故应破除不观待他。

  10、“由能知比喻门,于七相,破除执实之加行”。

  执实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恶,是无记,但因它拘执于诸法真实义的反面故,以此为缘,造作了很多恶事。

  《现观庄严论》的根本偈:“色等无常等,未圆满圆满,及于无贪性,破实行加行,不变无造者,三难行加行,如根性得果,不依仗于他,证知七现事。”

  “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续流最后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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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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