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十一)--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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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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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分三: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二、显现与遣余之证知方式。分二:戊二、决定各自之自相。分二:己一、显现。分三:今天是庚三、识境一致。分二: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分三: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分三: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前面讲过,有分别识以遣余的方式取境,它有这个作用和能力,但不会以显现的方式取境。若是以显现的方式取境,则一切是与非、有与无、遮破和建立,在对境显现当下全部顿时通达。是非:如柱子是无常、非恒常。有无:如大殿里有人或无人。一切的遮破和建立都同时了达,这个过患特别大。

  显现是不分明显或不明显的。从有境方面来说,必然是全然照见,不可能只照见一部分;从对境方面来讲,必然是全部显现,不可能只有一部分明显。外境如是,心识也如是,有什么就照见什么,外境所有的特征都同时显现在有境面前。所以,是同时了达的。

  若以显现的方式取境,没有轮番的现象,这样一来,见到宝瓶的补特伽罗在宝瓶的上面再次破立也就毫无必要了。因为宝瓶只要一显现,它的所作、无常等特性便已暴露无遗。世间有很多遮破和安立,都不能存在,也不需要了。

  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再者,对于显现境独一的事物本身来说,尽管依靠瓶子、所作、无常等迥然有别的名称以及尽其所有的决定加以表述,假立多种名目,但实际上就成了称呼一个事物以外,再没有其他所了解的事物了。

  柱子、无常、所作、有法等等,这些在事物的本体上都是一个法,仅是名称不同而已。这些不同别号指的都是一个法,没有自己表达、形容的对境,有这样的过失。

  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自认显现乃错乱。

  如果对方说:无有这种过失。因为一个实体有很多不同的反体,从反体的角度来讲,都是不同的法,都有自己表达的对象。遣除非无常(常)而建立无常,排除非所做而安立所做。虽然外境上不是事实存在,但是分别心可以这样假立,所以它有不同的反体法。

  我宗回辩:既然如此,你们承许反体是分别心假立的,那么实际就是遣余,而不是显现。你们可能弄错了,误把遣余取上“有实法”的名称,其实不是实有,都是分别心假立的。所以,凡是认为“遣余是显现”的观点一律是错误的。遣余是有分别识取境的一种方式,有它的正确性,但不是实有,也不是显现。

  以上讲了显现和遣余都是有境取境的方式,下面讲遣余。

  己二(遣余)分三:一、真实遣余;二、决定自性;三、遣除诤论。

  庚一、真实遣余: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以否定与自己直接相违之分别念的途径来取境,被承许为遣余的有境或缘取方式。此处讲的是遣余的法相、特征,通过排除与自己直接相违之法(它的违品)的方式来了知、缘取对境。所谓的遣余,是由分别心假立的。它是有分别识取境的一种方式。

  遣余有三个特征:

  第一,耽着于自相。它不是自相,但是耽着于自相。分别念可以这样取境,它有耽着的功能。由于无始劫的串习,自然而然就会把非自相的法执着为外境上的自相。其实它自己本身就是心里浮现的一个外境的形象、一个概念而已。不是先有它,再把它视为自相;而是这个分别念一生起来,同时它就耽着于自相。

  第二,无有真实对境。不是外境上存在的一个实有法,只是由分别心来假立、耽着而已。

  第三,具备现量的种子,即依靠现量。我们心里出现柱子的义共相,这是因为之前见过柱子,所以可以浮现。但是有些法是之前没有见过的,也不可能有它的显现,比如主物。既然没有见过,为什么会浮现它的义总相呢?主物有三个特征:恒常、独立存在、实有。我们之前见过无常的法,它的违品是恒常;我们之前见过非独立的法,它的违品是独立;也见过非实有的法,它的违品是实有。以这种方式去思维,心里就可以浮现“恒常、实有、独立的主物”这个概念。

  还有兔角,我们没有见过兔子头上的角,但是见过牦牛头上的角,所以想象兔子头上可以有角。龟毛也是一样的,见过其他动物身上有毛,所以可以想象乌龟的身上也有毛。依靠这些现量的种子,那么“龟毛兔角”的概念就会在心里出现。这都以分别心耽着的。

  有的法本身是不能现量见的,但是它的违品可以现量见。以此方式就可以建立它的概念,可以在脑海里浮现它的形象。

  这是遣余的三个特点,具有这样的法相,就说明是遣余。遣余是分别心取境的一种方式。有些论师承许有自相遣余,但是萨迦班智达不承许。

  遣余还远离了三种过患。第一,遣余的法相在所有的遣余上都存在,所以它没有不周遍的过患。第二,除了遣余,其他法上没有这样的特征,所以它没有过遍的过失。第三,用遣除与自己直接相违之分别念的途径来了知、缘取对境,跟遣余本身不相违,所以没有相违的过患。远离这三种过患,所以它是遣余的正确法相。

  庚二(决定自性)分二:一、安立;二、细分。

  辛一(安立)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壬一、总说: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

  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这里讲了遣余的四个分类。遣余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因此除了心中的概念以外,根本没有真实、独立的对境或对境法相。然而以自相、总相误为一体的最终取舍对境就是自相。

  总相是由分别心假立的,不是真实对境,这样就不能做取舍,但它为何最终可以得到自相?因为是直接对总相做取舍的,但是把总相和自相一直误为一体了,究竟的对境只有一个——自相。补特伽罗最终就是在自相上做取舍。这是错误的认知,但这个错误对它来说恰恰成为一种优势。这样就能通过总相得到自相,并对自相进行取舍。把它为对境是有意义的,这就是它为对境的真实的理由。

  在外境事物上,一体、他体互不混杂。比如柱子,它的无常、所作、有法,这是一体。红色柱子、蓝色柱子,这是他体。在一切事、一切物上,一体就是一体,他体就是他体。但通过遣余的执著方式,可能出现将一体执为一体、他体执为他体、一体执为他体、他体执为一体这四种情况四种情况。

  一体执为他体、他体执为一体,这两个简单易懂,所以不展开讲。要展开讲的是多体执着为一体,一体执着为他体。这是分别念的作用,无分别识没有这个作用。

  一体执着为他体。柱子无常、所作、有法等等,这是分别念分别执着的。安立“柱子”可以遣除非柱子;安立“无常”可以遣除非无常;安立“所作”可以遣除非所作;安立“有实法”可以遣除无实法。该法确实是柱子、是无常的、是实有的、是所作的。分别念是这样执着的。

  多体执着为一体。比如很多人,无论东南西北,不分肤色,黑人、黄人、白人,凡是有知言解意特征的都叫人。在心里浮现的是人的总相,涵盖所有的人。树也是,有枝具叶的都命名为树。这是名称和法本体的关系。一说树,所有东南西北的树或是檀香树、松树、沉香树等这些类别的树,成为一个总相浮现在我们的脑海里。可以将他体法、多体法执着为一体,这就是分别心的作用。

  下面详细讲这两种遣余。

  壬二(别说)分二:一、他体执为一体;二、一体执为他体。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分三:一、增益之缘由;二、识执著方式;三、其必要。

  子一、增益之缘由:

  作用法相同一性。

  将他体执着为一体的缘由是什么?同一个作用、同一个法相。比如同一个法相,人都有知言解意的特征,机器人没有知言解意的功能。但是有些特殊动物,以及非人,也有知言解意功能,这个怎么理解?动物或非人的知言解意和人的知言解意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不同点。人知言解意有共同的特征,它的特征肯定跟其他法是不一样的。

  我们说的时候没有那么准确,还要看角度。比如我们看某一种法,有它自己的特征,这个特征不可能在别的法上存在。两个双胞胎孩子长得特别像,不经意的话分辨不出来,但是仔细看有很多不一样,不可能混为一个。比如他们的父母,一看就能分辨出来。人有自己的特征,有共同的法相。主要是以其法相、特征来做定义。

  树的法相是有枝具叶,那假树呢?虽然也有枝有叶,但只是徒有枝叶之名,和真正的树枝、树叶是不一样的,是仿造的。仿照的人,不能说是人,假树不能说是树。一类法都有自己共同的特征,也可以说是法相。法相在哪个法上面,就用分别念把那个法认定为树,或者执着为人。

  在这里也讲了“作用”,也可以由于有共同的作用而执着为一,但是这种说法不是太绝对的。比如一切火都有燃烧的作用,一切水都具有解渴的作用。但是有些虽然不是火也能燃烧,虽然不是水也能解渴。所以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它的特征。水是湿性、液体、能解渴等;火是热性的,有燃烧的功能与作用。他们都有各自共同的的特征、法相。具有火的法相的都是火,具有水的法相的都是水。

  多体法可以执着为一法,就是因为有共同的法相或者作用,。人没有枝叶,所以不是树,更不会被执着为树。树不能知言解意,所以不可能把树执着为人。多体法执着为一体也是有理由的。人和树二者没有共同之处,但都是有为法,都是所作性,从这个角度可以安立为相同。所以没有绝对的,都是相对的,只是角度不同。

  子二、识执著方式:

  由习气力误为一。若谓原本同异体,

  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

  虽是相异有差别。

  是由心识无始以来熏染的习气力而将这一切(同类)误解为“火”、“水”、“树”、“牛”、“人”的一个总概念。

  如果对方说:事物同样是他体,而由它安立的果——心识却全然不同。比如,见到白色的水牛、黑色的水牛,会生起“它们都同样是牛”的执著,而对于马和牛,都是他体,却不会生起“是一类”的心识,会生起互为他体的执著,因为显然是相违的。

  驳:就像依靠不同的对境、根、作意也能生起一个识。第一刹那的对境、根、、作意三者聚合,第二刹那识就产生了,三种不同性质的因和合产生的就是一个果——心识,它与前一个作意相似,但与根和对境不相似。还有一些药物,它能祛除的病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冰片可以去除暑热,石榴可以治疗风湿。这都是自然规律。

  产生果也是,有的好几个因形成一个果,有的一个因生成好几个果,是不一样的。所以,有些一体法可以执着为他体,有些不能;有些他体法可以执着为一体,有些不能。以前讲过这个理由,此处再次遣除增益。

  子三、其必要: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这个偈颂讲多体法执着为一个有什么意义。对于时间、地点、形象截然不同的一切别法进行破立的时候,同时同地便可一清二楚。其意义是很重大的。

  遮破了总相,别相自然就遮破。比如,我说“对面山上没有树”,对方就完全明白“所有的树一概不存在”。这个时候他不可能会怀疑“没有树”指的是什么啊?是没有松树还是没有檀香树?同样,说“大殿里没有人”就知道所有的人都没有了。

  建立别相之时,总相自然就建立。比如,说有松树他就知道有树,说有李四他就知道有人。所以这是很有必要的。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分三:一、增益之缘由;二、识执著方式;三、其必要。

  子一、增益之缘由: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虽然是一个事物,但能充当遣余的不同行境。诸如,从声音外境的一个本体而言,从排除他法的侧面也可以分成所作、无常、柱子、声音、有法等不同反体。比如声音,它遣除非声音安立声音,遣除恒常安立恒常,遣除非所做安立所做。分别心可以这样执着、安立。

  子二、识执著方式: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就像声音、所作与无常三者能通过不同能诠的词句加以表达以及分别念前现为他体的缘取方式一样,外境也是凭借增益他体存在而进行耽著的。

  子三、其必要: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本来,声音与无常是一体的。为了让没有“通达它们是一体”者领悟到这一点,而从遣除非声、非无常、非所作的角度加以分析,并由此证实对境是一体,从而对方会了解到声音本身就是无常等。

  这些根识、无分别念,有些可以正确无误地引出决定、定解,但是有些时候会出现错误的理由,它就没有办法正确无误地引出定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以分别心假立或者分析。

  比如取声音的耳根识没有出现错乱的理由,第六识就知道是声音。但是前后的声音相互之间特别相似,第六识不知道是无常,所以没有引出决定,这样就有“一体分为多体”的必要了。“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通过这种方式分析,最后可以了知“声音无常”。我们以分别念分析,最后就可以了知诸法的真相、真理,有这样的必要,否则众生就没有办法了知。

  前面讲了显现,今天主要是讲遣余。但是还没讲完,后面还有很多内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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