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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二十一贪心摄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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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颂》:“贪著供事执役使,希图供献爱染心。 如是一切染违犯,摄受不贪无违犯。” 此条与以下两条戒律比较好理解,若犯其中一条就会障碍精进度功德的圆满。 如果依照佛制戒律,你有能力和资格摄受弟子(收徒)时,要如理如法地进行,如果发心不净,怀有贪图名利、供养或对徒众的役使等“爱染心”的收徒,即便形式如法,也会犯此戒条。 昔时,佛的弟子提婆达多(魔的化身),为了与其师父(佛)争个高下,用尽计谋,广收门徒,壮大队伍,做作五逆,与其追随者共陷地狱,受苦无量,即为实例。 今见个别僧俗,无明障蔽,邪魔傅心,钓誉沽名,贪心摄众,有的与僧团做对,有的与正法做障,更有甚者,有的设计凌辱恩师,欺师灭祖,岂不知因果难昧,果报还己。哀哉!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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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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