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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三十二 嗔爱自赞而毁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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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颂》:“爱染嗔恚作自赞,毁谤他方染违犯。 若为摧伏恶外道,持教护他作调伏。 未信令信信倍增,广如前说无违犯。” 此条很简单,前面第一条重罪,“贪图利养恭敬故”,与此的“爱染(自己)”相似但有区别。 如果因爱染自方或嗔恚对方而进行的自赞和毁他,就是“染污的犯”。 如果为摧伏外道的邪说,或为了护持佛教正法理念,或为了拯救对方而做的调伏,此时对自宗、自派、自己所掌握的佛教正理所做的赞叹,以及对对方的破斥,因发心是让对方或有缘众生,放弃恶言恶行,回归佛教正途,或对佛教正法“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上、已增上者令成熟……”,就象前面广说的种种,则于此戒无犯。 声明:如有发现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通过邮件(见首页)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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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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