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二十三)--中国佛教法师开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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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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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真堪布宣讲于2016年9月29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戊二、别说:一、观察相属;二,观察相违。

  己二(观察相违)分二:一、相违之总法相;二、事相之详细分类。

  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辛一、总说;辛二、别说。

  辛二、别说:壬一、不并存相违;壬二、互绝相违。

  壬一、不并存相违:癸一、法相;癸二、相违存在之境;癸三、灭除所害之时;癸四、确定相违之量。

  癸四、确定相违之量:子一、破他宗;子二、立自宗;子三、除诤论。

  子三、遣除诤论:

  谓冷触灭火共相,不定具力则不成,

  有者说用具力因。自体唯依火共相。

  有些人辩驳说:对于冷触的灭亡,如果运用火的共相,则有不定的过失。前方无有寒冷,火存在之故。以火可以推出无有寒冷。若这个火是总相,不是别相,则有不定的过失,这个因是不定因。因为有火的存在不一定能驱除寒冷。有些火有这个力量,有些火没有这个力量。所以他们认为,若是用火的总相——不分煤炭的火还是木材的火,有强大力量的火还是力量薄弱的火——来推理无有寒冷是不确定的。有火不一定能驱除寒冷,必须是具有强大力量的火,才可以遣除寒冷。

  也可能有这种想法:若是用强有力的火,那就不是火的总相,而是别相了。比如说:具有强大力量的火存在之故,无有寒冷。这有不成因的过患。为什么是不成因?这个火是否具有强大力量是无法确定的,如果想确定就必须要见到它的违品——所害之法,比如说冷触,但是它们两个不可能同时存在。具有强大力量的火存在时,它的所害之法——寒冷就不存在。既然无法确定是具有强大力量的火,那么因(理由)不成立,在三相推理里,叫不成因。

  为什么会有这些辩论呢?其实不一定有真实的对方,但为了遣除疑惑,所以以辩论的方式来抉择,这样做是有意义的。

  对于这一辩论,有些论师认为,不应该用火的总相,而应该用具有强大力量的火来推理,才能推出无有寒冷。并且这个因能成立,不是不成因。如何成立呢?比如说前方没有寒冷,就可以推出这个火肯定是具有强大力量的火,否则不一定能驱除寒冷。

  但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自宗认为,不用强大力量的火,只是用火,就能驱除寒冷。存在火的缘故,可以推出它所占的位置、它所管辖的范围中不存在寒冷。火是热性的,热触所占的面积里不可能存在寒冷,因为它起到了作用。有火肯定能遣除寒冷,所以用火可以推出无有寒冷。

  壬二(互绝相违)分二:一、宣说它宗非理;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癸一(宣说它宗非理)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若谓某法离它法,即是互绝之相违,

  分类直接间接违,间接违亦许二类。

  实体反体之相违,各有二种共六类。

  雪域派包括格鲁派的很多论师也持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某法远离他法,即是互绝相违之法相;互绝相违的面特别广,所有的法都可以成为互绝相违,不并存相违是互绝相违的一个支分。如果对互绝相违进行分类,则有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间接相违再进一步分类,有“具有直接相违之差别法的间接相违”与“不具直接相违之差别法的间接相违”两种,一共是三类。从实体、反体的角度各自可以分这样三类,共有六类。

  下面通过比喻说明有关实体和反体两个角度的分类。

  一、从实体的角度分为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

  1、实体直接相违:比如蓝色和非蓝色。非蓝色,比如黄色上面没有蓝色,柱子、宝瓶上面没有蓝色。蓝色是有实法,非蓝色是无实法,二者是互绝相违。

  2、实体间接相违:

  (1)具有直接相违的差别法的间接相违:比如非蓝色与青莲花的蓝色。蓝色和非蓝色直接相违,而非蓝色和青莲花的蓝色,是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

  (2)不具有直接相违之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蓝色与黄色。他们认为,蓝色和黄色也是互绝相违。这都是从实体的角度分类的。

  二、从反体的角度分为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

  1、反体直接相违:比如非因与因,具足正确三项推理的就是真因,否则就是非因。

  2、反体间接相违:

  (1)具有直接相违之差别法的间接相违:比如非因和所作是相违的,因为所作是真因的别法——其中的一个因。

  (2)不具备直接相违之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诸如所作反体与无常反体。

  以上是对方的观点,一切法都是互绝相违,蓝色、黄色也是互绝相违。自宗的观点有所不同,只分了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间接相违不用再分。分类是可以的,但是他们的承许和分类是不合理的,比如间接相违必须要观待差别法,不观待差别法不能叫间接相违。但是对方这样安立间接相违,对他们来说很有必要。若一切他体法都是互绝相违,那么所作和无常也可以成为互绝相违,烟和火也成为互绝相违,所作成为无常的能害,可以推翻无常,烟成了火的能害,以烟可以推翻存在火,这样一切遮破和建立都混乱了,这是不合理的。

  子二(破彼观点)分三:一、真实遮破;二、破遣过之答;三、说明异体称相违之密意。

  丑一、真实遮破:

  若离他法是相违,所有相属成相违。

  若承许此相违破,相属则立皆失毁。

  驳:如果说某法仅仅远离他法就是相违,那实在是言过其实了。因为如此一来所有异体法均成了相违。假设认为事实的确是这样,那么火与烟等一切相属也变成了相违,那么即使运用相违因也成为了建立,而根本无法遮破其违品。

  相违因应该是遮破,而按你们的观点就成为建立了。那么,通过光明也可以建立黑暗,光明存在的地方就可以推出具足黑暗;由所作也可以遮破无常,建立恒常。但这是不合理的。危害因成为了建立,而根本无法遮破其违品。相反,即使应用相属因也不能建立相属的对境,以所作也不能推出无常,以烟也不能推出火,结果一切破立的安立都将土崩瓦解了。

  丑二、破遣过之答:

  谓异体属或无关,是自本体遮它体。

  相违可得遮破故,可见不得成无需。

  对方答复说:不管是火与烟,还是蓝色和黄色,只要是自本体就否定了它体,这就是互绝相违。

  反驳:倘若如此,那么在运用“见到蓝色的地方不存在黄色,如果存在,应该见到,未曾得到之故”这样的可见不可得因进行推理就成了毫无必要,因为都是互绝相违:有黄色肯定没有蓝色,有蓝色肯定没有黄色;有宝瓶肯定没有柱子,有柱子肯定没有宝瓶。

  有些法是互绝相违,可以用相违可得因来否定他法;还有一些法没有互绝相违,用可见不可得因来否定它存在。但按你们的观点,一切他法都是互绝相违,都用相违可得因来否定就可以了,可见不可得因就没有必要了。

  丑三、说明异体称相违之密意:

  说异体法是相违,实是假立如相属。

  对方会这样说:因明很多论典里讲过,比如蓝色和黄色是相违,火和烟是相违。本来没有相属说是相属,没有相违说是相违,这样的情况很多,这仅是说说而已,是假立的,而不是真正具足相违或者相属的法相,就像两匹马拴在一起假立称为相属一样,所以一定要有正确理解的能力。比如愚笨的人也叫黄牛,但是不是真正的黄牛?不是,而是指他有和黄牛相似的地方——愚笨。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三:一、一体异体之安立;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三、宣说互绝相违。

  子一、一体异体之安立:

  依因与识之差异,安立一体与异体。

  由他体因与一体因所得出的法是实体的他体与一体。不同因缘产生的不同法,是实体上的他体法;共同因缘产生的一个法,是实体上的一体法。

  根据识前显现的一体与异体的差别,而安立反体的他体与一体。比如无常和所作,实体上是一体法,反体上是异体法,这都是在分别心面前显现、安立的。

  子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

  异互利害属与违,无利无害唯它体。

  自宗一切一体法之中,一体法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法,不能建立相属相违。异体分实体上和反体上的。这些异体法之中,有利的是相属关系,有害的是相违关系,还有无利无害的异体法——既不是相属也不是相违,仅仅安立为异体而已,并非所有的他体都是互绝相违。

  但是对方的观点也不是凭空而立的,同一个法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有长短、大小等不同的法相,可以即是相违又是相属。比如茶杯和柱子相比是短的,跟笔相比是长的,即是长又是短。对方对互绝相违的安立,其实也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在正规的辩经场合里可以决定胜负,但口头上讲各自都有理由。

  子三(宣说互绝相违)分二: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丑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

  遮非自即直接违,间违自破非能遍。

  按自宗的观点,互绝相违也有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某法本身,即否定非本身的法,它们彼此之间即是直接相违的法相。比如蓝色和非蓝色、常有与无常,都是直接相违。是无常肯定不是常有,确定蓝色肯定否定非蓝色,二者本质上矛盾、相违。

  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之间接相违的法相,以自身来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这就是间接相违。没有直接相违的差别法不能说间接相违。比如所作与常有,非所作和无常,这是间接相违,因为一者具有另一者直接相违的差别法。比如所作与常有,所作的非自身即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如此加以遮破。

  无常的间接相违是非所作,无常的直接相违是恒常,无常是所作的能遍,所作和恒常是间接相违,所以用所作可以遮破恒常,若不是相违就不能遮破。

  所作肯定不是恒常,直接破了恒常,间接引来无常。遮破的同时有建立,建立的同时也有遮破。直接遮破时,不能说是建立;直接建立时,不能说是遮破。但是两种功用都是有的。我们不能说:柱子不是恒常,是无常之故。这个说法不成立。但是可以说:柱子不是恒常,所作之故。以所作可以推出无常,进而遮破常有。为什么能遮破常有?因为是间接相违的缘故。

  丑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谓蓝等非违不破,是互绝而非相违。

  辩方提出:如果蓝色与黄色既不是不并存相违也不是互绝相违,那么就是能以是一者而否定是另一者了。

  答辩:蓝色肯定不是黄色,黄色肯定不是蓝色,这两者之间虽然是互绝,却不是互绝相违。

  总结偈:

  互绝相违遮一体,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绝之二有实法,可见不可得遮破。

  实际上,互绝相违是遮破一体的他体,在进行推理论证时,如果是它,则以非它的有害因加以遮破,彼此之间互相排斥的两个有实法是同体,这一点依靠可见不可得因加以推翻,而并不是以另一者可得来否定一者的。

  至此,相违和相属已经讲完了。虽然没讲太多,但抓的都是核心。若是能明白,其中所有的道理都能掌握。《量理宝藏论》中,第七观相违品释终。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涌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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