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自主权的深层探索——本期专题引言(刊于弘誓双月刊第84期)
身体自主权的深层探索——本期专题引言
释昭慧
立法院卫生环保福利委员会将于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将“优生保健法”(更名“生育保健法”)修法案排进议程,一读讨论。可以预见,这将是一场“胎儿生命权”与“女性身体自主权”两造意识形态之间激烈的攻防战——而且只是漫长攻防战的前哨战。
在“生育保健法”修法攻防战中,宗教界所推出的版本,增订了人工流产“六天思考期”的法条。此中主推手是天主教辅大神学院艾立勤神父。佛教界本诸“不杀生”立场,亦作出了积极响应。这是宗教界“求同存异”,为尊重生命而携手合作的一大范例。本期推出的专题,乃因应时事,而就此一议题,作佛法面向的反思。
究实而言,?次修法,并非限制孕妇人工流产的决定权,而是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谘询,给予当事人缜密思考利弊得失的缓冲时间,因此即使诉诸“女性身体自主权”,也可能会获得迥异妇运人士的答案:
一、姑不论“自主权”与“生命权”的价值优位问题,即使站在“身体自主权”的立论基础上,若不透过支援体系提供辅导与谘商,不明白自己可以受到什么程度的身体保护与与名誉保障,不知道婴儿出生后,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待遇,试问受孕者在资讯短少而又无助的情况之下,如何能为自己的生或不生,作出相对较好的自主性决定?
二、倘若该一法条是全面禁止人工流产,那还可说是以国家机器宰制“女性身体自主权”。但思考期的设定,并未代孕妇决定其应否人工流产,而只是由医疗机构以负责任的态度,提供有关人工流产利弊得失的完整资讯,因此说它侵损女性身体自主权,指责可能有些失焦。
三、妇运人士多系中产阶级,菁英阶层的女性,强调“妇女不是白痴,她们自己会思考其要不要人工流产,不劳法律强制规范”。然而这无关乎妇女智商问题,而关乎社会资源分配问题。现实社会中确实有些弱势妇女(如劳工阶层妇女、低收入家庭主妇、外籍配偶、未成年少女),受婆家、丈夫、男友之压力而决意堕胎,却对人工流产的利弊得失,以及倘若勉为生产所可能获得的社会支持,无法获得完整资讯。因此,究竟是在欠缺资讯的情况下所作的决定,还是获得完整资讯后所作的决定,更合乎“女性身体自主权”精神?不无疑义。
四、妇运人士云:针对需要接受谘询的孕妇,可以提供谘询,但不须让不需要的孕妇也跟着受到强制。然而吊诡的是,越是需要接受谘询的女性,越有可能在外力因素干扰之下,无法获得接受谘询的机会;因此强制性的人工流产谘询服务,确有保障弱势孕妇的功能。这就如同经济越弱势者,往往越无法参加各类保险,须有强制性的全民健保,提供相对较好的医疗保障。至于那些自认无需接受谘询而堕胎心意已决的女性,何妨自行将就医时间提早三天(行政院版)或六天(民间版)?这并不影响其选择人工流产的自主性。
五、反对设定思考期者认为:思考期拖延了堕胎时日,会增加堕胎的危险。然而这与其支持堕胎而不赞同“堕胎对孕妇有危险性”的立论,是有矛盾的。更且思考期条文,针对的是原第九条第六款“因怀孕或生产影响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愿实施人工流产者”。在医师的专业判断下,倘若该受谘询的孕妇个案,因生命危险而须立即受术,可另依第九条第三款“医学认定,怀孕或分娩危害母亲生命、身体或精神健康者”而迳予决定受术,并不受思考期法规的影响。
六、在亚洲,关切女性命运的人都不宜忽略一项事实:人工流产问题,有本土情境的特殊现象,是欧美主张“女性自主权”者所不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亦即:当今许多人工流产的动机,恰恰是来自藐视女性的父权意识。
受到重男轻女观念影响,台湾的出生性别比例已经严重失调,约为一一○比一○○,近年因基因检测术发达,堕女胎之数目更有攀升之势。显见人工流产的受害者,经常还是女性。泛滥而无节制的堕胎,业已关涉到女性的性别尊严与女胎的生命权。因此,在严重歧视女性的亚洲,有关生与不生的“女性自主权”,必须在本土特殊的情境脉络中来加以检视,以免它不幸成为掩护父权意识的“白手套”,这是反修法论者所不容回避的课题。
任何意识形态推到极至,都容易出现盲点,卒而形成意识形态阵营的意气之争。在缘起的世间,无论是“生命权”还是“自主权”,都会受到现实因缘的牵制。立足于缘起中道的佛法思维,固然应护念胎儿,又何尝不能护念孕母?人工流产的谘询、思考期规制,不只是“给胎儿生命一个机会”,也很可能给孕妇开一扇机会之窗。妇运人士何妨三思!
九五、十二、十 于尊悔楼